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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违法处罚将有新变化!做这事最高罚2万元


每当小编堵在路上的时候,

眼睁睁看着自己上班要迟到了,

看到电动自行车不受限制的从旁边快速开过去,

都会投去羡慕的眼神。

但是骑电动自行车的人,

在汽车中穿梭有时候过马路的时候还闯红灯,

这样真的很危险。

昨天是开学首日,

深圳道路上却发生了2宗交通事故,

导致两名学童死亡,令人痛心。

据深圳交警介绍,9月2日7时29分许,在宝安区宝安大道鸣乐东街路口段,一辆粤B号牌轻型厢式货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上一名女童黄某(8岁)当场死亡。


事发后,深圳交警控制住肇事货车司机罗某,并对其行驶轨迹进行调查。经查,女童黄某是一名小学生。事发之时,黄某正乘坐着由妈妈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当电动车行至鸣乐东街路段时,为躲避路旁占道施工设施绕行,不料悲剧却发生了。


宝安区宝安大道鸣乐路段事故现场。


然而,

这并非是唯一的悲剧。

同样是9月2日上午,

在深圳市龙岗区也发生了一起儿童交通事故,

妈妈骑车搭载儿子遇车祸,

导致5岁的儿子当场死亡。

9月2日9时许,黄某驾驶粤B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在龙岗大道创城地产建设工地路段右转弯时,该车右前侧与同方向行驶由杨某驾驶、搭载蓝某(男,5岁)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蓝某当场死亡、杨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龙岗区事故事发现场。


开学第一天,

深圳发生两起悲剧,

都是电动车惹的祸,

不少网友在表示痛心的同时

希望能规范电动车的管理!

深圳交警也提醒:

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各行其道才安全。

家长和孩子都需要知道车辆盲区的存在,

骑车出行的家长需要按道行驶,

尽量远离车辆,

带领孩子外出时要格外小心车辆的盲区;

对于驾驶人而言,

开车前要多检查、行车时要多留意,

减少车辆盲区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别让悲剧上演。


(资料图,图自深圳商报。)


深圳机动车密度,

多年稳居全国第一!

深圳交规也是出了名的

严厉!

但因此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的决定近日表决通过,

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处罚条例于2009年制定,

当时我市机动车只有100万辆。

10年后的今天,

我市机动车数量已超过300万辆,

每公里道路车辆密度居全国大城市首位。

此次修法就是针对近年来交通管理出现的新问题,

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三百元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故事数量攀升,去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为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改决定增加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电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改决定强化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对于相关企业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向社会进行公布相关信息,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背锅”

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罚的却只是司机,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修改决定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两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两百元罚款。


不过,营运机动车驾驶人要起到提醒义务。如果车辆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驾驶人未用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两百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上述情况分别处以五百元罚款。



电动平衡车驶上机动车道属违法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成了手机控,有人连开车时都忍不住要做“低头族”。去年,我市因交通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中,94人存在“开车玩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占比超三分之一。现行交通处罚条例规定,开车打电话要处三百元罚款,但对于开车过程中发短信、刷微信等行为还缺乏处罚依据。此次修法补充规定,驾驶过程中,有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三百元罚款。


在机动车道内踩着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飞驰”,这种看似“拉风”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处一百元罚款。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现实生活中,将电动平衡车驶上机动车道的常常是中小学生。修改决定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加强教育,并要求其监护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


滥用远光灯罚款额度提高至五百元

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修法加重了处罚。比如,夜间行车,乱开使用远光灯是最让人厌恶的驾驶习惯之一,会导致对向驾驶车辆的司机产生视觉盲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修改决定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罚额度由三百元提高至五百元。


“行人优先”、“直行优先”,机动车避让行人、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是国际通行的交通规则。然而,当前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时有发生,引发较多交通事故,也有损深圳交通文明形象。针对这种现象,修改决定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以五百元罚款。转弯车不让直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由三百元提高至五百元。


变道不打灯,一次连续变更多条车道,这种危险的驾驶行为也将处以五百元罚款。


对“买卖分”行为严惩重罚


我市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处罚力度不够,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的行为屡禁不止。


针对这些情况,修改决定增加一条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不予处罚

此次修法还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方面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另一方面,对于情况较轻的违法行为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比如,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行驶时速六十公里以下超速行为不予处罚,以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不过,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车辆,以及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幼童活动集中区域的,仍应受限速约束。


因紧急避让或者协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而有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消除违法记录。



又是一年开学季,

当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时候,

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请把孩子们的安全紧握在自己手上!

这些交通新规你觉得怎么样?

欢迎留言~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综合

深圳交警、深圳特区报等

编写:卢彩萍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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