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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度1500亿,“跨境理财通”细则来了
5月6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披露,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细则》分别对“北向通”净流入、“南向通”净流出总额,以及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实行上限管理,并明确额度使用情况的计算公式。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另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内地合作银行应指引内地投资者按照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在港澳销售银行新开立一个“南向通”投资户,专门用于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内地合作银行可代理港澳销售银行开户见证,为合资格的内地投资者提供“南向通”投资户见证开户服务。港澳投资者可以购买内地银行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不包括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内容来源: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邱清月
编辑:马丹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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