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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上调,为全国最高


好消息!

好消息!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再次提高!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



5月12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我市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其中,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2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


根据相关规定,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95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2080元。


按照上面所说,如果从1月份开始实施,现在都5月了,那过去这几个月的钱怎么算呢?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通知》印发当月在册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由各区(新区)财政列支。

那么,今年需要补发的钱,什么时候能发完?

新标准实施后,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按照新的标准按时、足额向低保、特困人员发放各项社会救助金,6月30日前发补发提标后新旧标准补差金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听说《通知》里扩大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

是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更广了,原本只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50元才能申请低保,现在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00元就可以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


温馨提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要诚信申报收入和家庭财产哦。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可以查到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等相关内容。


记得把这个消息,

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人吧!



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民政

编辑:杨默佐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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