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拟调整,这些路段禁行!
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试点完善非机动车道
起草说明介绍,《意见稿》的设立为适应深圳道路交通发展新形势、新环境。
一方面,深圳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近三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比将近五成,是深圳交通事故受伤害主体之一。
另一方面,结合绿色交通发展策略,深圳各辖区正在积极试点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设置,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权,未来非机动车出行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
划定一、二级限行区
蓝牌可入二级区域
《意见稿》对于深圳范围内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给予便利通行优惠政策,新的限行政策将划定一、二级限行区。
一级限行区限行所有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
划为一级限行区的路段必须是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完全没条件或不应通行的道路,如:高速公路、快速路主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高架、隧道、立交等。
二级限行区不限行民生行业(蓝牌)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
有严重安全隐患路段禁止通行
范围动态调整优化
《意见稿》还依据特殊管理需要原则,在机场、口岸、步行街等具备特殊管理需要,或急弯陡坡等电动自行车通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路段,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禁止通行措施。
起草说明介绍,政策实施还将实行动态调整优化原则。结合公共交通覆盖情况、非机动车道建设进度及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进行动态精细化的调整和优化。
取消快速路辅道限行
缩减64条禁行道路
起草说明表示,经本轮调整后,除继续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主道以及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高架、隧道、立交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限行外,已取消快速路辅道对电动自行车的限行。
同时还取消了事实上没有禁行电动自行车必要的地方道路、区域,禁行道路由现状的86条缩减至22条(含一级限行道路16条、二级限行道路6条),禁行区域由现状的10个缩减至1个(二级限行区),在一级限行区中加入对非机动车的限行。
【详细禁行路段】(一)一级限行区(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通行)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各区一级限行区。
跨区域: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段) 福田区:华强北步行街。 罗湖区:东门步行街。 盐田区:临海路、恩上公路、北山道(惠盐路至永安路段)、盐三路。 宝安区:宝石公路(南光高速桥底段)、领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 龙岗区: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 龙华区:坂澜大道(环观南路至坂李大道段)。 坪山区:碧三路。 大鹏新区: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
(二)二级限行区(每天0时至24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福田区: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 罗湖区: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宝安区:金港大道。
来源:南方+客户端
编辑:单铭捷
校审:吴俊霞、吴超、王越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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