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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微博被永久禁言


1月4日

刘鑫(现用名刘暖曦)

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示

“因违反社区公约,

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

12月30日,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宣判。
围绕法院判决的近70万赔偿,
1月3日,
江秋莲发文不满刘鑫对赔偿款发起募捐,
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刘鑫在2日晚和3日通过微博回应募捐,
“会公示去向”,
称打工挣钱后会全部归还。
江歌母亲江秋莲1月3日在微博发文称,刘鑫屡次因违规被微博禁言,目前又再次注册新账户,并持续在网络发布歪曲事实的文章,还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申请管理员关闭刘鑫账号。

1月2日晚间,刘鑫在微博发文表示自己正经历着网暴,一度想自杀,希望给自己时间和空间去凑齐赔偿款。

对于近70万赔偿款,她称:“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机会报答。”

但在3日15时许,这段文字改成了“该我自己承担的我一定承担。我有手有脚,我不怕吃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这些资助,我会公示去向,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全部还回去”。

刘鑫于3日下午14时许再次转发这篇文章,并强调“请给我介绍工作”“这些资助会公示去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还回去”。


据报道,刘鑫的这篇文章下开通了打赏功能。截至16时,有数百人对该文章进行了打赏。3日下午,该文章关闭了打赏功能。

针对刘鑫发起网络募捐一事,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对于刘鑫发起网络募捐是否违规一事,张律师表示,自己也一直在关注这个案件,“对于自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刘鑫居然想通过网络募捐的方式来完成,这应该是第一例。我以前没见过类似的案例,这也违反了《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一般性规定。”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法院认为,刘暖曦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处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另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来源:深圳新闻网综合

央广网、央视网、澎湃新闻、

界面新闻、极目新闻、上游新闻

编辑:许明威、刘嘉泳、吴俊霞

校审:何畅、王容、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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