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老师解答:基督徒怎么看辱母杀人案
某慕道友问:“基督徒怎么看辱母杀人案?这个世界是上帝创造的,按理上帝应只创造美好与善良,但为什么又要创造丑陋与罪恶呢? ”
人世间没有绝对公义,但我们又相信上帝是绝对公义的。很多事情人无能为力,因为人实在有限。但基督徒可以通过将人引到耶稣面前来,让人脱离这个世界的辖制。
假如,此次案件中的母亲认识了上帝,可能就不会去向一个黑社会的人借高利贷,那之后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万军之耶和华说: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灵方能成事。”(亚4:6)
上帝的灵是智慧的灵,所以人如果愿意接受圣灵住进自己心里,并且愿意听从圣灵的引导,可以生活得更有智慧,也更有平安。信耶稣,也意味着接受圣灵住进自己心里,让圣灵来引导自己的生活。
如果放高利贷的那个人也能信耶稣,那就不会放高利贷了,更不会对别人施加暴力。辱人者信了耶稣,也不会辱人。如果警察信了耶稣,也会更加尽职尽责。总之,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不需要信耶稣。
只有自甘沉沦的人,才不来信耶稣。不接受上帝为我们预备的拯救,却反指责上帝,这恰恰显出人的全然败坏。宁可听魔鬼的谎言,也不愿听上帝的话,这就是人堕落的开始。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就是这么从上帝的恩典中堕落的。一切丑陋和罪恶,都是因为人不听上帝的话产生的。
【约3:16】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约3:17】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约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 神独生子的名。
【约3:19】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约3:20】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约3:21】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