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首付比例...赣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2021年7月1日起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正式施行
小编整理了21个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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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调整重新确定了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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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的时间点为什么定为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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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的职工何时能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标准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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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前缴存?
5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再就业后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缴存系数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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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几次?
7
商业住房贷款何时能办理按年提取?
8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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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配偶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能否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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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首套和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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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调整后的购房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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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调整后,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调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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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否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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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是如何设定的?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2)缴存时间系数6≤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0.3;12<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4;24<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5;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6。(3)个贷率系数个贷率>100%,个贷率系数为4;95%<个贷率≤100%,个贷率系数为5;90%<个贷率≤95%,个贷率系数为6;85%<个贷率≤90%,个贷率系数为7;个贷率≤85%,个贷率系数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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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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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有未解除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的;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情况,借款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在近36个月内贷款或贷记卡有连续3期(不含)或累计6期(不含)以上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不含)以上的;
(4)借款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在近36个月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等原因出现财产分割、过户的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
(6)申请贷款时单位处于欠缴、缓缴状态4个月(含)以上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的;
(7)购(建)住房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的;
(8)2011年4月20日(含)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9)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10)所购房屋建造时间超过40年的;
(11)夫妻双方在近24个月内办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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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什么时候可以恢复“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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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能否直接执行划转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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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如何办理?
提取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扣除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实际分摊出资的工程建设费用。
(2)以租金方式支付加装电梯费用的,需提供支付租金票据。以租金方式支付加装电梯费用的,可每年提供租金票据提取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上一自然年度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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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婚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加入了按月对冲,离婚后解绑了按月对冲,原配偶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要计算使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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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有哪些?
来源:赣州公积金
编辑:宋怡云 蔡逸捷 孙平
主编:胡瑾
审核:傅心明
监审:肖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