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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不得”!江西狠刹校外培训广告!
资料图,分宜县一学科类培训机构停课。袁建兵、黄志勇 摄
一、不得在当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二、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三、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
四、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内容。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内容。
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内容。
七、不得发布假扮学者、名师、专家、教授等误导学生的虚假违法广告。
八、不得发布含有“软色情”等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瑞岚、蔡逸捷
主编:胡瑾
审核:李帆
监审: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