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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沪公检法招聘911名文职人员,浦东共招收160余名,明天起报名!

2017-05-10 浦东青年

招聘详情

上海拟招339名公安机关文职人员、191名检察系统辅助文员、326名法院系统辅助文员、55名边检文职人员。其中,浦东共招收160多名


  • 报名时间:5月11日10时至5月16日17时

  • 招聘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上海生源2017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公安机关文职岗位


招聘岗位(共339人)

点击可查看大图↓


滑动下面蓝色区域可查看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上海生源2017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110接线、船艇轮机岗位学历适当调整;
5、1981年5月11日以后出生;110接线、船艇轮机、数据管理员岗位年龄适当调整;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7、须持有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或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报考船艇轮机、软件研发员、数据管理员岗位的人员除外),且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110接线、信息查询岗位同时须持有《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证书及以上水平证书。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


二、考试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0:00至5月16日17: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7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6月15日10:00至17: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7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二)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17日。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考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组别报考情况,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3比例确定。 
考生可于2017年7月14日10:00以后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成绩。
(五)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7月中下旬。报考技术保障类岗位的人员在面试阶段进行相应的岗位技能测试。
(六)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公示和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上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薪酬详见《2017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2017年上海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 32511386,32511390
考务咨询电话: 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检察系统辅助文员


招聘岗位(共191人)

点击可查看大图↓


滑动下面蓝色区域可查看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上海生源2017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6、达到《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水平;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二、考试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缴费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0:00至5月16日17: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可填写两个报考志愿。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2017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15日10:00至17:00从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法律基础》。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7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17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本次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17年7月14日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拟招聘岗位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


四、体检和综合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公示和人员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 www.shrc.com.cn)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17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2017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 32511386、32511390
考务咨询电话: 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法院系统辅助文员


招聘岗位(共326人)

点击可查看大图↓


滑动下面蓝色区域可查看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上海生源2017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6、达到《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水平;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二、考试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0:00至5月16日17: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两个报考志愿。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15日10:00至17: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法律基础》。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17年7月14日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在8月中上旬。面试人选与拟招聘岗位数不足1:3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四、体检和综合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公示和人员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实名举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对应的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1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201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32511386、32511390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


招聘岗位(共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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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下面蓝色区域可查看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上海生源2017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
5、1981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二、考试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缴费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0时至5月16日17时。报名、缴费网址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本次招考设2个岗位,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认真研读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后做好填报。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必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7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发现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6月15日10时至17时从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7年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二)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17日。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各岗位考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按照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17年7月14日10时以后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成绩。

(五)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暂定7月下旬,面试公告将在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官方网站(http://sh-immigration.gov.cn)发布,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六)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招聘简章》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

(七)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实行等额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薪酬详见《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简章》,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文职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32511386、32511390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内容来源:浦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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