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转载朋友“王大妈”评论王振华猥亵女童案的文章被河蟹了。
可就算被河蟹,这件事我们还是如鲠在喉不得不说。因为关注我们的读者很多为人父母。这个案件涉及到一个父母保护孩子的底线。如果我们当父母的,都不为孩子发声,那还有谁能保护我们的孩子?前几天,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5年有期徒刑后,正当网民们在争论“是判轻了还是判重了?”王振华公司的股票应声而涨。魔幻!他花天价请的律师陈有西也站出来了。大律师表示二审将对王振华进行无罪辩护,并要求恢复其全国劳模的荣誉称号。本来这已经让广大网友瞠目结舌了。但是这两天,他接受《中国慈善家》杂志采访又再次爆料:一个猥亵女童的富豪、企业家——王振华,他的底线竟然是不碰16岁以下的少女?!!
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6月18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百度认证个人账号上发出“千字声明”,称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在庭审现场,王振华始终坚称自己没有猥亵女童,酒店监控画面显示他进出房间间隔只有13分钟,期间只有5分钟有效可能作案时间。但是,受害女孩的辩护律师计时俊却告诉记者:据在警方的笔录上:第四次,又承认自己亲吻了女孩的脸,然后把这个女孩抱到大腿上了。但就是这样的抱抱、摸摸、亲亲……却给9岁女孩造成了轻伤二级?!前天,陈有西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回应:“王振华当然有错,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陈有西表示,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错,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当然是应该的,不能说他没有问题。但是,最让人冒冷汗的还不是王振华的底线是“不碰16岁以下少女”,而是:嫖娼二字,从陈大律师的口中轻描淡写地说出。他甚至说,女孩阴道撕裂伤是“陈旧性破裂”,表明小女孩之前有过性行为,和王振华无关!
一起幼女侵害案,硬生生地被大律师和嫖娼强行攀扯在一起。这是有多恶毒!1997年,“嫖宿幼女罪”写入刑法:“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后,接二连三发生涉及侵害女童的案件:“贵州习水公职人员集体买春案”(11名女学生被以拍裸照、殴打等手段胁迫卖淫)、“海南校长带小学女生集体开房……”一时间,众怒难平。2014年,在强大的舆论下,刑法终于改了,将“嫖宿幼女罪”废除:嫖宿幼女的,一律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以判死刑!这个用多少受害女童,多少正义的法律人士奔走呼告多年换来的刑法修改,终于没收了那些打未成年人主意恶魔的“免死金牌”。一夜之间,让陈有西又试图帮王振华把这免死金牌找回来。
一个9岁女孩受到一个富豪侵害,富豪的律师却和你聊起了嫖娼?!
我的朋友“王大妈”说的好:"底线是什么?就是底裤类似吧,你把它拉到脚踝,它就失去了遮羞布的作用。但有些律师却以法治的名义把底线又往下拉了一拉。"有些事情很简单,就像小学生缪可馨事件一样,不是批改作文的问题,不是抄袭作文的问题,你看到生命消失了吗?这件事情也一样,洪流律师说:“不是有没有性器官接触的问题,不是有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问题,是你看一下摸一下就不行!”更何况是花10万元钱请一个长期给自己提供发泄的女人的中间人,带一个9岁的女孩到酒店里“抱抱、亲亲”,还造成二级轻伤?王振华用他“不碰16岁少女”可笑的底线,挑战着每一个未成年女孩家长的底线。作为孩子家长,我们更担心的是,王振华案件是否只是冰山一角,是否还有更多的“王振华”在觊觎我们的孩子?我们该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的孩子?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审结的猥亵儿童案件就有11519件。据“女童保护”统计,2013年至2018年,媒体共曝光2096起性侵儿童案,每起案例都有不同数量的受害儿童,多的有100多人。王振华案件中的受害女孩现在一看到心理医生,就歇斯底里,甚至,只要在她面前说上海两个字,就会嚎啕大哭。孩子的成绩从名列前茅跌至倒数……王振华5年的判决是轻还是重,他公司应声而涨的股票价格早就给出了资本对此事最魔幻的嘲讽。
受害人代理律师计时俊给本案的代理词中取了个名字叫“13分钟的永夜”。他说,因为,这13分钟对这个9岁的孩子而言,是一辈子醒不来的夜……计律师在法庭上说这份代理意见的时候,是哽咽的,而检察官也是哽咽的……如果你也是家长,记得点个在看,扩转,保护我们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