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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洛阳出台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


以案促改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方法。日前印发的《中共洛阳市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对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等进行了明确。在此基础上,市纪委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选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摆剖析、整改问题等提出要求。


各级党组织对以案促改工作负主体责任

《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组织对以案促改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只要有典型案件发生,就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以案促改工作。

《实施细则》指出,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以案促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案发单位党组织负具体落实责任,应当从本地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件,认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当围绕脱贫攻坚、民生领域、扫黑除恶“毁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行业、存在共性问题岗位,每年有针对性地选取典型案件,在本地本系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聚焦6类典型案件

典型案件的选用,对于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至关重要。《实施细则》明确,新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一般应当作为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案件易发多发的地方和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选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实施细则》指出,6类违纪违法案件应当作为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的“两面人”“两面派”案件,以及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案件。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案件。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村霸”、涉黑“保护伞”、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

●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

●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的典型案件。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的案件,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选取或指定的案件,以及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因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的案件,一般应当作为典型案件。


着重查摆剖析6个方面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案发单位在收到以案促改通知书后,要在本系统本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同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有针对性地上一次廉政党课。

《实施细则》要求,案发单位对以案促改典型案件,应当查摆存在问题,剖析案发原因、过程和危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引用该案例时,应当着重从6个方面查摆剖析,列出问题清单——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立“四个意识”,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处置本地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等党的全面领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作风建设等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加强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党内监督、防控岗位风险、健全机制制度、严格制度执行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双”工作机制贯穿以案促改全过程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组织建立和完善多项工作机制。例如:在“查摆问题”中建立“双剖析”工作机制,即党员领导干部做好自我剖析、系统和单位做好共性岗位和重点领域剖析;在“保障措施”中建立“双督导”“双跟进”“双追究”“双考核”工作机制等。

该负责人介绍,《中共洛阳市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和完善以案促改“九双”工作机制,即“双送达”“双审核”“双教育”“双剖析”“双规范”“双督导”“双跟进”“双追究”“双考核”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对此进行了细化,指导以案促改工作更有针对性。


转载自洛阳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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