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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请全程佩戴口罩!

河科大校媒中心 河南科技大学 2023-03-05

本次CET考试日期为2022年9月17日,为了保证同学们考试顺利进行,特作如下提示:




01本次CET考试的时间要点


01
题型结构

四级笔试(CET-4)

六级笔试(CET-6)





02
考试时间

CET-4:9:00—11:20

CET-6:15:00—17:25



02防疫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安全平稳进行,保证广大考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参考过程中做好手部卫生。


外地返洛(包括跨校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三天返洛。考试当天向工作人员出示审批通过的返校申请,提供来洛后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阴性报告(电子或纸质),体温低于37.3℃、场所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考点。


场所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考试封闭区域(考试楼)参加考试。


考试当天开元校区和西苑校区上午7:40-8:50开放,下午13:40-14:50开放。请考生按时有序的进入校区。


再次提醒学生坚持每天报平安,坚持非必要不外出,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封闭管理的相关要求。



03考场清理


按照CET考试要求,9月16日下午4点须清理考场,请同学们提前自行清理考场内的书本、文具等个人物品,以免遗失。



04诚信考试


请同学们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CET考试开始后,所有未报名参加考试的同学,应按照所在学院要求参加集中点名。



05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仍采用标准化考场,对考场进行全程视频监控,请同学们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三证”即学生证(或一卡通,但照片必须清晰)、身份证、准考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身份证丢失又来不及补办的学生在考前可自己写出身份证明申请。申请内容为:自己的身份证上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班级、学号,并贴上自己近期的一寸照片。由辅导员在申请上签字证明学生的身份,然后学生所在的学院在贴有照片的申请上盖章(学院章应部分覆盖在照片上)。

学生证丢失同样在所在学院开具相关证明,信息包括姓名、班级、学号,并贴上自己近期的一寸照片。由辅导员在申请上签字证明学生的身份,然后学生所在的学院在贴有照片的申请上盖章(学院章应部分覆盖在照片上)。

3.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4.考生须携带HB-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文具,并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HB-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5.考生在考试前要认真阅读准考证后面的《考生注意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入场(CET-4:8:40;CET-6:14:40),20分钟后(即CET-4:9:00;CET-6:15:00)将不能入场。

6.CET考试继续实行“多题多卷”模式,每一套试卷对应唯一的条形码。请同学们按指定要求将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1上的相应位置,并在试题册封底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完成后,考生须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角。

7.凡携带手机或其它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者、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9.考试中出现以下几种违规行为,成绩将按零分处理:(1)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贴、不贴、毁损条形码粘贴条;(2)考生提前翻阅试题册;(3)考生未按要求用笔作答题目,导致无法评卷;(4)考生撕毁、污损试题册或答题卡;(5)考试结束后,考生仍作答试题;(6)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

10.原则上,没有突发事件(身体不适)不允许在考试期间离开考场。

11.凡在考试期间、考试区域(警戒线以内)、处于考试状态的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和在考场内违反纪律等同处理。

12.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规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祝同学们顺利通过CET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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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迎新


图文来源 | 河南科技大学官网、中国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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