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5月16日起“旧标”车停止上牌!《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列入立法计划
5月8日,浙江在线刊发报道《“新国标”实施半月 杭州“超标”电动车仍可违规销售上牌》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资料图 记者 刘子瑜 摄
针对报道中所指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浙江省采取了哪些整治举措?近期,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浙江在线记者专访。
一季度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182人
记者:在我省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中超标电动自行车大概占比多少?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根据我们数据统计,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在册的有2300万辆。但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因素,存在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社会的情况,初步统计约占电动自行车总量的80%。
记者:超标电动车和不规范行车的行为,直接导致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数据?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确,一方面因为车辆本身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骑行人不规范骑车,导致相当数量的事故。
2018年全省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6421起,死亡1550人,受伤6063人,分别占总量的50.29%、41.79%、52.66%,这当中绝大部分都是电动自行车事故。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随着群众电动车安全骑行意识的增强,特别是头盔佩戴率提升以后,全省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大幅度下降,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省上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880起,占全省交通事故总数的37.6 %,同比下降12.0%;死亡182人,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9.1%,同比下降25.7%。
多部门严查严处“超标电动车”
记者:刚刚您提及的骑车不规范具体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另外,超标电动车危害有哪些?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近年来,社会上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与此同时部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社会,加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法律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导致路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较多,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乱穿马路、违法载人等,都是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个数据是,去年路面纠正的非机动车违法就达610万起,这当中主要是电动自行车违法。此外,超标电动车主要是速度快、重量大、制动性能差,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将开展哪些治理工作?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2018年省平安办将电动自行车、自卸货车等突出类型死亡事故纳入平安考核内容,更加明确了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新国标实施后,公安机关将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经济与信息化部门严格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查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行为。公安机关严格依据新国标公告予以注册登记,二是严格路面管控,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新国标等规定,严格依法管理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三是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佩戴头盔。
记者:新国标实施后,对于路面已经拥有路权的电动自行车将如何管理?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对上道路行驶且已经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我们是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查获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进行罚款,符合新国标的车辆,责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则予以扣车并进行车辆属性鉴定,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违法进行认定和处罚。
此外,公安机关还将开展的“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针对外卖小哥群体实施“联动管理”
记者:您刚刚提及,“佩戴头盔”也将成为管理重点,原因是什么?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据统计分析,在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因未佩戴头盔造成颅脑损伤死亡的,占82.74%。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十分必要,去年我省一些地方如台州、丽水推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后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大幅度下降。我们将加大驾驶人佩戴头盔的宣传力度,并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共治共管,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比例。特别快递、外卖从业人员要达到100%。
记者:您提及到一个特殊群体,外卖群体,我们如何确保这个群体能够依法依规在路上骑车通行?
浙江公安厅交管局:这两个群体呈现出了“人员广、工作范围大”的特点,各地都在积极创新社会共治机制。像在杭州的美团点评、饿了么、点我达等外卖送餐企业与杭州交警部门均签订了警企合作协议,公司通过制定内部规章、记分管理等办法,规范外卖小哥的出行。
另外,记者从省人大了解到,浙江省正在研究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这是一项重要的立法工作。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接下来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对此,交警部门坦言目前执法存在“难点”。
“改装”实则是恢复车辆原状
“报道刊发后,我们第一时间对车管所外围进行摸底调查,开展整治行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处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基于这种行为存在一定的扰民。”
此外,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所长陈巍表示,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上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国家标准,列入省经信厅《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
“但少数生产企业、销售单位未按申报《公告》目录时的参数生产和销售,例如申报《公告》目录时车辆轮径为16英寸,生产、销售时为14寸”陈巍称,还有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存在擅自拆卸,致使上牌前出现所谓的“改装”,其目的是恢复《公告》目录原状行为。
“我们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上牌,所以才会出现所谓的车辆‘改装’情况,因为只有符合《公告》目录的,才能够申请上牌登记。”陈巍说,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系统中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详细地记录了车辆品牌型号、目录照片、蓄电池额定电压、电机功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5月16日起“旧标”停止上牌
陈巍又说,车管所的职责是负责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符合上牌登记要求的予以核发牌证,不符合的不予上牌。
不过一旦取得牌照离开车管所,“车管所就很难进行监管。”
但路面执法检查也有“难题”,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长期以来严格执法,联合多部门对超标车严查严处,但仍存在一定难度:“一是车辆保有量较大,截至4月30日,目前全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登记注册254.18万辆,路面警力有限,二是一旦取得合法牌照,理论上就具有路权,交警部门在查证涉嫌超标车时需要对车辆鉴定,时间跨度及难度较大。”
他透露,治理“超标”车辆主要还是要控制源头,最新消息是: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联合多部门整治“超标”电动车,主要集中在“生产端”和“销售端”,“我们也走访了大批企业和门店,要求他们按照要求生产、销售车辆,4月15日以后绝对禁止销售非标和超标车辆。”
目前,交警部门已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下一步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该负责人明确到,从5月16日起杭州市所有车管部门均无法给旧标车上牌,“此前旧标车上牌延期一个月,截止到5月15日。”
浙江正在制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实际上,非机动车管理一直是难点。2017年,浙江省人大代表李飒提交了“尽快制定《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议案”。
她告诉记者,非机动车管理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管理仅靠交警一个部门是不行的,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目前国家对电动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等环节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生产与标准脱节、销售与登记脱节,导致超标车泛滥。
她建议制定《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通过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细化交通管理、质监、市场监管、城管、环保部门等在电动车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执法监督职责,切实增强电动车管理工作合力。
今天上午,浙江在线记者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安排中,已明确9件初次审议项目,其中包括“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记者 刘子瑜 董洁 郭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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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
责编:侯玮
编辑:郑莹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