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方官方通报! 醉酒后折断旗杆、践踏……男子侮辱国旗被刑拘
10月7日6时43分左右,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清波派出所接报警:孝子坊19号附近有人在闹事。
清波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面国旗被丢弃在路边,多名群众正围着一男子在责骂。
面对人群的愤怒,小伙子说话有些语无伦次。
究竟发生什么事情?陈警官急忙上前了解情况。
“一走近他,就闻到他身上有酒精味。问他话,他前言不搭后语。”陈警官说。
旁边的业主们立刻上前,向民警诉说了一桩令人气愤的事情。
一大早,这个小伙子就出现在小区门口,手里拿着一面国旗,嘴里说着脏话,还把国旗扔到了路上,并用脚踩。
有业主路过这里,看到这一幕非常生气,急忙上前拦住他,并报了警。
民警将小伙子带回派出所调查,查看了事发现场附近的监控。
监控显示,早上6:30分左右,小伙爬上了小区的铁门,将插在门上的一面国旗旗杆用力掰断。
又一段监控显示:小伙子将国旗扔到路边的人行道上,用脚踩……
中午时,小伙子酒醒了。
民警继续对他进行调查,小伙子姓李、28岁,云南昆明人,在一家酒店打工。
△民警审讯嫌疑人
他交待说,凌晨他在寝室里和几个同事喝完酒,觉得意犹未尽,又跑出来买了三瓶啤酒接着喝。
6时30分左右,酒后的李某路过孝子坊19号小区,看到铁门上面的国旗,就爬上去折断旗杆,取下国旗,然后用踩踏、小便等方式侮辱国旗。
10月7日晚18时39分,微信公众号平安上城发布警方通报:
因李某某涉嫌侮辱国旗罪,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已对其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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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综合自平安上城、杭州公安、上城公安、杭州之声
责编:沈健
编辑:谢甜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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