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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杭州这9人因隐瞒病史等被公示!列入失信名单!

浙江在线 2020-02-24


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个人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刚刚,杭州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存在隐瞒病史等情况的失信名单,共9人。
以下人员在疫情排查期间存在隐瞒或瞒报情形,逃避医学观察的行为:


姓名: 王锡洪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0512

处罚结果:杭滨公(西)行罚决字[2020]00101号,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 毛永记 ,居民身份证4202**********4858

处罚结果:杭西公(转)行罚决字[2020]005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警告

姓名: 苏迪 ,居民身份证号4201**********2923

处罚结果: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20]005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罚款二百元

姓名: 皮金金 ,居民身份证号码:4203**********4322

处罚结果:杭下公(朝)行罚决字[2020]00162号,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 杨改成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5012

处罚结果:桐公(横)行罚决字[2020]00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 崔建华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502X

处罚结果:桐公(横)行罚决字[2020]00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赵智慧,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5613

处罚结果: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20]005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章旭辉,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4311

处罚结果:建公(洋)行罚决字[2020]00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黄满香;居民身份证号码:3301**********004X

处罚结果:建公(新)行罚决字[2020]00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五日 


(点击下图放大查看▼)


隐瞒病情及既往史

后果相当严重!

女子隐瞒病情,错过治疗去世

曾密切接触77人!

患者刘某某,女,64岁,邢台市内丘县人。1月17日与丈夫、女儿、女婿、外孙一行5人驾驶私家车从武汉市洪山区返回内丘县家中。
1月18日,到桥东区天一城魏少东牙科诊所看牙。1月31日,因出现气喘到内丘县中医院住院治疗。
2月4日,因病情加重由邢台市120接到邢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在邢台市、内丘县医院就诊期间,刘某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否认其武汉市居住史,直到2月6日10时左右,经医护人员反复追问方才承认。
经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2月7日,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2月9日从河北邢台市获悉,女子刘某某由于病程长,隐瞒病史,失去了最佳治疗机会,终因新冠肺炎致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昨晚8点左右死亡。
目前已排查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人员77人,警方已立案侦查。

因故意隐瞒

致68名医务人员和49名社会人员被隔离


据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消息: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开潍坊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
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个人隐瞒疫情将列入征信“黑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日前,杭州信用办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个人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各隐瞒病史等情形列为失信信息,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意见》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个人因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该失信信息将计入个人公共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杭州”网站、移动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意见》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瞒报疫情等失信行为的,将对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鼓励银行、企业等开展市场联合惩戒,对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瞒报疫情等情形的主体,采取降低优惠、提高保证金、取消交易等约束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举报瞒报疫情情况,完善社会公众举报途径和方式。
此外,《意见》对此类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也将从严处理,从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允许修复。满1年以上的,应当将主动签署和公开信用承诺书,并将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至提出修复申请之日期间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服务、接受信用修复培训作为必要修复条件。
“《意见》出台是杭州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紧急措施,将有助于杭州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工作。”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批瞒报疫情失信信息共9条,并于2020年2月12日下午一点在“信用杭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年。

再次呼吁
切勿刻意隐瞒病史
及时上报,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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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天目,见美好


来源:杭州日报、“信用杭州”网站

责编:周舸

编辑: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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