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浙江一地已有多人被罚,这件事千万别做
今年浙江高温天实属罕见
而且强度方面也毫不逊色
最高气温冲上4字头
天气热
游泳自然就成了避暑良方
但一定要找对地方
宁波多人因游“野泳”被罚!
随着夏季气温不断升高,宁波慈溪横河镇梅湖水库内“野泳”现象愈发严重。为有效保护梅湖水库水质,全力遏制溺水事故发生,近日,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横河中队联合横河派出所对梅湖水库擅自“野泳”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正值午后,联合执法组在梅湖水库边上发现有5人正从一旁的堤坝上来,全身衣物还是湿的。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询问,5人均对自己“野泳”的行为供认不讳。
“这里是饮用水源保护地,禁止游泳,你们这样非常危险!”执法人员向5人发出警告。5位“野泳者”称夏季炎热,想着下水凉快一下,完全没考虑到这既会污染水源,又有溺水的可能。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5位“野泳者”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不会再到梅湖水库游泳。
5位“野泳者”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均被处以1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慈溪首次开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的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梅湖水源作为慈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是严禁“野泳”的。市民确需要游泳的,应选择合法、安全的场所。
还有人翻入钱塘江游泳
野泳安全隐患大
莫拿生命当儿戏
但还是有人不听劝告
甚至在水源保护地游泳
近日
在杭州钱塘江北岸
衢江路口段
更是有人直接
破坏防潮安全护栏
私自翻越,下江堤游泳
钱塘江属于
二类水源保护地
潮前潮后一小时
禁止下江游泳
注意:水源保护地不能游泳!
水库水下环境复杂,水面与水底温差较大,游泳者进入水中容易出现抽筋,同时水库没有配备专业救生员,万一出现危急情况,不能尽早发现并施救。
一些水库下面还装有引水、提水设备,会形成水流湍急的涡流,游泳者极易被卷走。更何况,相关法律明令禁止在水源保护地游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游野泳不是啥大事?
很多人觉得
野泳不是啥大事
毕竟很多人小时候都是这样过来的
但事实上
以2019年至2021年6月
溺水接报警情(意外类)统计为例
近九成溺水就发生在野泳水域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野外游泳突发状况难测,危险极大,想游泳还是去游泳馆等安全措施到位的地方,这样才能放心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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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宁波发布、慈溪日报、钱江晚报、平安鼎
责编:吴珂珺
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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