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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明年1月1日起,这类车不得上路行驶

浙江在线 2022-11-25
11月4日,浙江在线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今年以来,浙江各地积极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通过补贴、优惠等多措施策,提前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冲剌阶段。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指的是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该规范基本要求包括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从2023年起,浙江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当前,浙江正抓紧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非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存在违法行驶、交通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一度成为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立法两年来,浙江各地抓住《条例》实施契机,积极推进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也明显提升,2021年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9年下降22.25%。

浙江各地抓住《条例》实施契机

积极推进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

立法两年来,各地抓住《条例》实施契机,进一步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查严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

杭州推行电动自行车执法“组合拳”,教育和查处相结合,不放过路口每一起违法,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开展溯源查处行动,并推出电动自行车电子牌照,在路口安装感知设备,对电动自行车动态违法行为实施智能抓拍。全省公安交警屯警路面,集中开展“大兵团、扫街式”等整治行动,依托视频作战、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的即时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衢州最早实施地方立法,出台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主动避让行人等十项规则和不得醉酒驾驶等六项禁止性规定,违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开展“十万职工平安行”活动,试行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理一件事改革,通过数智赋能,源头治理,实现共治善治。

各地公安交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深入辖区所有电动车销售点,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加装拼装、销售劣质蓄电池、违规充停等行为。依托“远程执法”“天眼执法”系统,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相结合,实时拦截查处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查扣力度,以严管推进淘汰置换。

舟山公安交警在执法中体现宽严相济政策,凡驾驶备案期满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违予以警告,督促引导车辆报废;再次被查获的,处300元至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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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浙江交警

责编:翁宇君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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