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超良辞职,意味着什么呢?来看经济学家华生的实名指控!
新华文摘李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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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实践告诉我们,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依法防控,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
公众号:整版习近平说: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对疫情进退失措,防控措施朝令夕改,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严重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对此不满意!!
点击下方的蓝色字体链接,仔细看3月4日文章的配图:
关于接受蒋超良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蒋超良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蒋超良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3月6日《湖北日报》
【相关链接】
《全国人大刚刚回应:武汉是否要授权才能披露疫情信息!!》,创造20万+阅读量!!
最高检察院发问:谁是我们的敌人?! 那么,湖北官场会怎样?(0211)
比官方消息还早发布的、独家解读式的《湖北终于换帅了!上海应勇升任湖北省委书记!济南王忠林转任武汉市委书记!》(0213)
再来看其他信号。
2月14日《湖北日报》报道:
2月13日,我省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吴玉良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应勇同志任湖北省委委员、常委、书记,蒋超良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忠林同志任湖北省委委员、常委和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武汉市委书记职务。
(比官方消息还早发布的、独家解读式的《湖北终于换帅了!上海应勇升任湖北省委书记!济南王忠林转任武汉市委书记!》0213)
吴玉良、应勇分别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主持会议。
(整版按:不仅没有"另有任用",而且蒋超良同志缺席了这次全省干部会议,更没有现场发言。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 ...... ......
现职省级领导干部、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武汉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整版按:这次会议的所有发言中,对前任省委书记蒋超良只字未提,没有任何评价话语,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经济学家华生的实名指控:
华生(来源: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官网)
华生谈实名指控的文章
一,有人问,武汉市的各医院在12月下旬开始分别找了多家民营科技企业以及上海公共卫生中心、最后才找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去检测样本,也许是各医院自己的行为,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政府或许并不知道。
答:武汉市金银潭医院的几名医生今年1月24日在《柳叶刀》发表的论文表明,12月10号一天已有三例不明原因肺炎,按规定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并在12小时内会诊,同时向国家网络系统直报。12月10日到12月30日,在这20天中,武汉多家医院陆续发生多起不明原因肺炎,各家医院不可能既不报直报系统又不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实际上据公开媒体报道,武汉市的好多家医院在此之前,都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过自己的病例。2月26日,武汉市委市政府的官方账号“武汉发布”,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承认,称据查询他们的信息登记系统,“武汉市登记报告最早的新冠肺炎患者为陈某,发病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经医院救治后痊愈出院。”这则消息虽然最近不知因何突然被发布者删除,但是同日已被各家媒体所报道、截屏和转发。因此,证据是不会被抹去的。可见,医院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时间还是非常早的。
各家医院更不会违反国家法规,自己私下联系并将不明致病样本发送外省各类不同资质的检测公司和单位,因为没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那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务院颁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果在运输途中或对方单位造成泄露和事故,那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各个医院毫无动机也绝无可能不约而同地同时开始这样的非法操作。
其实,对于未知的高致病性病原的样本,所有的受托方特别是所有跨省的受托方,如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也都是无权接受委托的,因此,一旦知悉后本应立即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因为这严重违法违规,且一旦样本在运输途中或在对方单位造成泄露事故产生严重后果,不仅委托方,而且承运方和受托方均要负刑事责任。因此,没有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方面出面,对方是不敢随便接受的。实际上,据媒体报道,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组到达武汉后次日,都是当地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员直接出面紧急打电话,要求各受托方停止检测并销毁样本。这充分说明,此事是由省市政府有关方面协调统一操作的。
过去,我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在实验室泄漏造成严重后果曾有发生,并被查处。但从这次事件来看,各相关委托、受托和运输方或不懂法律或明知故犯。建议本次疫情结束之后,国家各有关方面和立法执法部门要对此事深刻总结教训,有效填补漏洞。否则,由于人们的目光容易被已经暴露出来的公共事件所吸引,因而有时往往因为一个人的事情,就会火速处理一大批人。但对尚未暴露的巨大潜在隐患,却往往容易被忽视或低估。况且像此事这么多人均如此掉以轻心、目无法规,再次和平时泄露的危险就太大了!这种高致病性病原样本竟然毫无监控地在武汉与上海、深圳乃至首都北京之间随便运来运去,无人知晓,如入无人之境,回想起来真是令人不寒而栗!同时,如果都这样普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们的法治建设就会完全流于空谈。
因此,无论如何,如果最后把责任推向一线医院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让无奈被拖入其中的一线医护英雄们既流血又流泪,是我们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的。
二,有人问,你的指控非常严重,如果能够成立,那么有关责任人主事人,就不仅仅是行政问责的问题,还有移交司法的问题。你所说的武汉和湖北方面在12月30号之前的各种应对措施举动,这是确有多种证据的。但是你怎么能肯定他们没有在12月30号之前报告过国家卫健委,如果通过你不知道的某种形式报告了,那么,你是不是会被追查有造谣乃至诽谤的现实可能?
答:在去年12月30号之前,武汉和湖北方面没有报告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有两方面的公开权威信息验证。
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李斌副主任,1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卫健委于12月30日获悉武汉发生不明原因肺炎后,立即采取行动,次日即派人赶赴武汉,也就是说在此之前他们毫不知情。
二是原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在1月31日接受央视新闻1+1节目采访,自称回忆重要时间节点时说,他们12月29日知道肺炎情况后,于12月30日、31日立即上报给国家卫健委,也就是公开承认在此之前,武汉方面从未向国家卫健委或其下属机构中国疾控中心报告过。这里,被报告人与报告人二者的公开说法完全一致,应为铁证。这还是应了中国那句老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武汉疫情的发展都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吗?不少人并不赞同。
答:就12月31日之前的第一道预警防线失守而言,其直接原因就是来自地方政府和官员们的蓄意暪报和目无法纪的肆意妄为,因此责任当然完全在他们身上。
当然,从广西巴玛县到这次省会都市武汉乃至湖北省,各级地方政府出现的并不少见的暪报行为,不完全是个别人的素质问题,也反映了我们更深层的官场生态和体制问题。这也是我们正在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研究的学术问题。
而在12月31号之后,由于有更多的包括更重要的角色进入了场景,博弈就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但事情的叙述要循序渐进,这篇文章只是刚讲了第一道预警防线为何形同虚设的原因。
实际上,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预告,我愿意与大家一道,“以逻辑为向导,以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复盘这场极其艰苦悲壮而又顽强卓绝的现代中国疫情防控战争的全过程。”
四,看了不少媒体的文章,很多信息都是混乱和相互矛盾的,包括专家说法也不一,让人看了还是搞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看你的文章又觉得事情发展的线索太清楚了,你这样是不是也有说话太武断太绝对的问题和风险?
答:我觉得问题在于,如果遇到对一件事有两个不同特别是相反的说法时,那么往往至少有一个是错的。这时不能简单罗列这两个不同或者相反的说法,而要去核实,而且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独立的渠道才能够证明一件事的真实性,特别是还要能和已公开权威发布的信息相印证吻合。这样我们说的结论才能够站得住。
另外,去调查和了解任何事情都不能带着预先的假定和偏向。即使在开始一个问题之前,人通常会有一些潜在直觉和倾向,也要根据实际了解到的情况不断修正。否则,如果带着已经有的定见或有倾向性的猜疑去用情况验证自己的想法,那么同样的事情,被我们呈现出来也会已经戴上了有色眼镜,就不可能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反过来,如果事实和证据俱在,那么呈现出来即使会有人不高兴或冒犯某些人的利益,也不能畏惧或妥协。
我在文章中或者是提供了情况,或者是用新视角对已有的信息进行重新梳理导出明确的结论,许多都是有重大的利害关系的。因此,如果稍有差错,就会引来极大的麻烦和危险。所有这些也逼着我格外谨慎。
五,下一篇文章会写12月31号之后的事情吗?这是大家都特别关心的。
答:当然会,下面至少还会有两篇文章,一篇是复盘这次疫情的全过程,这里面就如第一阶段的预警防线失守一样,在惨烈的武汉保卫战中以及之后的战局扭转与反攻,也会有很多东西和现在人们的一般认知有相当大的不同,即以前人们没想到或认为不可能的事情,但实际上发生了。另外,有些被人认为已经看到或看透了的东西,其实又未必如此。另一篇是对整个事件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分析,引出治标与治本的各种相应办法和路径。
我会接受许多人的意见,将长文分成几个短章节分次发。
下面的这两篇文章,因为工作量比较大,均需耗时耗力,因此会陆续写出。最难的恐怕是现在既要力求客观真实又要满足能适合发出来供公众阅读的要求,这也许是一个Mission impossible,即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虽然历经40多年改革的跌宕险阻,也不免望而生畏。我只能说我会努力尝试这个既需勇气更需智慧的高难度挑战。
如果由于什么原因,后续有的部分不能或不宜公开发出来,我也会把它留着作为此次疫情的一个历史资料,供以后需要研究这个问题的人索取参考。
【蒋超良简历 】
蒋超良,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湖南汨罗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
1974.12-1978.08 湖南省岳阳地区工艺美术厂工人
1978.08-1981.08 湖南财经学院财政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1.08-1995.02 中国农业银行计划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
1995.02-1996.04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1996.04-1997.03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副司长(1993.09-1996.07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03-1998.11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行长、党组书记(正司长级)
1998.11-2000.06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0.06-2002.09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其间:2002.03--2002.05参加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09-2004.05 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4.05-2008.09 交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其间:2008.05-2008.07参加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8.09-2011.11 国家开发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
2011.11-2014.08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其间:2013.10-2013.12参加国防大学战略研讨班学习)
2014.08-2014.09 吉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候选人
2014.09-2014.10 吉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党组书记
2014.10-2016.10 吉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6.10-2016.11 湖北省委书记
2016.11-2017.01 湖北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7.01-2020.02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20.03)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九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长。
(简历根据《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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