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教师出轨未成年学生,丈夫公布出轨信息反涉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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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震惊全国的上海徐汇区一名女高中教师,因出轨16岁学生,相关聊天截图在网上流传,引起全国关注,2月19日下午,也就是昨天,上海第二中学发布相关情况通报,已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目前已确定该女教师违背师德师风,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按司法实践,成年女性和不满十四周岁男生发生性关系,才涉嫌猥亵儿童罪,事发时男学生已16岁,所以不构成犯罪。
有些朋友很急,说这事如果是男教师出轨16岁女高中生,是不是就要判刑事犯罪?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这位朋友请不要着急,咱们有理说理,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男教师与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女方是否自愿,都算强奸罪;任何成年人与未满14周岁男童发生关系,算猥亵儿童罪;而男教师和14周岁至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犯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因为教师这个职业,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即使16岁以内的女性自愿发生关系,也涉嫌该罪名。
2021年9月1日起,我国就施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要预防和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或性关系,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监督。
广东一家法院就有个判例,刘某在学校担任班主任时,与女学生杨某谈恋爱并发生性关系,由于杨某超过14周岁但没满16周岁,班主任刘某被判有期徒刑,并且5年内禁止从事教育行业以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按现行法律看,男教师与16岁以内女学生发生关系,都有罪,与16岁以上女学生发生关系,则违反师德,但也没有犯罪。
女教师的通报结束后,2月20日发生了神奇的反转,有媒体采访律师时,律师认为第一,出轨女教师的丈夫,指名道姓公开聊天记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女教师的丈夫将女教师与未成年男孩信息擅自对外大范围公布,涉嫌侵犯隐私权,还说丈夫通过网络曝光引发网暴等行为有侮辱之意,在民事上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行政责任上将受到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构成侮辱罪。
这几位律师的言论公布后,网络上一片骂声,群众都要气炸了,一边倒地批评律师。
群众当然是愤怒的,我老婆给我戴了绿帽子,我向大众公布她出轨信息,我老婆没事,我反而要被判侮辱罪?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那要是我出轨了,我老婆抓了小三,向大众公布了出轨信息,我老婆会犯侮辱罪吗?这显然不可能判,就从没听过这种判例。
那我老婆出轨,我就只能忍气吞声,还要乖乖把一半财产分出去?既不能发怒,也不能抱怨,就老实巴交坐家里戴好绿帽子替她分好家产?这才是法律想要的吗?
群众的愤怒可以理解,但律师的话也不一定正确,这几位律师说的丈夫公布聊天记录会构成侮辱罪,会不会成立呢?
不用猜了,这事有案例。
2016年8月,王宝强在微博发文,称老婆马蓉和宋喆婚内出轨,10月时王宝强向大众曝光了马蓉和宋喆的聊天记录,里面两人不仅无比亲昵,甚至在谈转移财产的路径。
那最后王宝强被判侮辱罪了吗?并没有,不仅没有,宋喆还因为职务侵占罪被判服刑6年,2023年9月才出狱。
如果公布聊天记录就算侮辱罪的话,那2023年8月,某男生公布其浙江大二女友,同时出轨五名男子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整整齐齐做成PPT了,也没有说构成侮辱罪。
这两年金融圈不断有人翻车,各种聊天记录漫天飞,也没有构成侮辱罪。
这几年梁颖用小作文攻击罗冠军、阿里女员工食堂撒传单告上司、霍尊前女友用小作文重挫霍尊,可比这位老师丈夫公布妻子出轨信息要严重得多,但这些人也没有一个构成侮辱罪。
当初王宝强公布聊天记录后,部分人认为王宝强侵犯马蓉隐私权,但《法制日报》指出,王宝强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曝光其婚内出轨行为,是民事权利救济的重要方式。
公民隐私是要受保护,但前提是不能有悖公序良俗,否则就会导致整个社会善恶不分。
如果有人做了极邪恶下流的事情,却又不允许别人公布,那不是成了对下流人的保护,对受害人的漠视?
女教师丈夫最大的错误,其实是不应该曝光那位男学生的真实姓名。
只要不曝光那位男学生的真实姓名,他的行为就是合情合理的。
毕竟中国在保护未成年这块确实抓得很严,但也因为很严,还诞生了一些8岁、12岁就杀人的未成年人,躲过了法律的处罚,网络上大家时常吐槽这是《未成年恶魔保护法》。
总之,有悖公序良俗的信息不值得保护,那几个认为女教师丈夫涉侮辱罪的律师,纯粹是哗众取宠,老百姓骂他们骂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