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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都去哪里购买常规潜艇?

2017-05-26 雷炎 香港凤凰周刊

本文刊载于《凤凰周刊》2017年第15期总第616期

原标题为《台湾进口常规潜艇困境》

特约撰稿 | 雷炎  编辑 | 吴如加 邱锐


民进党上台后,在台湾发起了一系列“国防自主”运动,其中尤以“潜舰(艇)国造”声势最大,可是岛内多数意见仍然笃定“国造之路”断无可能,至多是“技术引进,来料加工”。进口潜艇成品或许难度较大,但若是通过“蚂蚁搬家”——经海外技术转让及关键敏感设备输出——来完成台湾的“潜艇梦”倒还现实些。

         

早在2012年2月,台湾媒体就曾曝光沉睡多年的潜艇军购项目有望复活,已有A国愿协助台湾建造德国旧版206型潜艇,B国有意转售214型潜艇,甚至C国还有数艘现役209型潜艇想卖给台湾。不仅如此,为了争取“潜舰国造”,台湾国际造船公司(原中国造船公司)这些年动用各种关系,积极游说“立法委员”,如今有机会在民进党当局的保驾下“大展宏图”。


打不开的死结

回顾历史,除了从荷兰买潜艇的“剑龙专案”属于直接采购,历史上台湾几个非直购的潜艇项目均告失败,但从这些失败案例中,可归纳出几种间接外购潜艇的途径,如外购技术自制、潜艇成品经第三国转口或在台合作建造、在第三国建造再转口台湾等等。这几种途径简而言之,不外乎在台合作建造和经第三国转口。

         

如前文所述根据2012年2月岛内媒体报道,A国愿协助台湾建造德国206型潜艇,而B国有意转售214型潜艇,甚至C国还有数艘现役209型潜舰想卖台湾。不管是哪一国,都不是潜艇原始生产国,跳不出在台合作建造和经第三国转口这两种途径,而这两种途径的要害是能否取得潜艇出口许可和最终用户证明。

         

毕竟潜艇是非常复杂昂贵的武器平台,需要有原厂强大的后勤支援才能发挥威力,因此潜艇贸易不太可能暗中进行的,换言之,不管是在台合作建造或经第三国转口,都需要潜艇生产国同意出售。

         

荷兰售台潜艇项目之所以成行,关键不在于军火商或造船厂,而是荷兰政府决心做成这笔买卖的态度。面对中国大陆日益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台湾想打开获得潜艇的死结,恐怕希望越来越渺茫。

         

2009年就传出希腊拒收四艘德国214型潜艇,台湾极有可能接盘的消息,但闹到最后,台湾只是“空欢喜一场”。今天中国内地的影响力遍布全球,台湾要以商售方式向德国购入潜艇几乎是“天方夜谭”。君不见连台湾陆军雷霆-2000火箭炮采购项目中,台湾甚至拿不到德国政府的军用越野车底盘出口许可,还得通过韩国广林公司转口德国MAN公司的民用改装车凑数。军用卡车都来不了,何况潜艇,如今欧盟虽逢债务危机,但德国经济情况良好,与内地又存在密切的商贸往来,完全不必为了对台军售的蝇头小利冒险。


采购潜艇的“机会之窗”



当然,内地也不能忽视台湾因武器生产国经济因素而购得军备的可能性。除了荷兰曾铤而走险卖给台湾潜艇外,1992年美国总统老布什为了解决F-16A/B战斗机生产商通用动力公司裁员的问题,也曾同意出售该机给台湾。这说明武器生产国一旦发生“顾腹肚先于顾佛祖”(闽南话俚语,意思是先顾现实利益,再考虑长远利益或道义)的情况,台湾仍有可能获得外购潜艇的“机会之窗”。

         

事实上,台湾军方一直在为“潜艇机会之窗”的到来准备多套方案。例如,外购究竟采取直购还是经第三国转口?直接从荷兰采购潜艇的“剑龙专案”最单纯,对提升台军战斗力效果最大,但变数也最大。因为潜艇生产国必须得顶住内地排山倒海的外交和经济压力。如果经第三国转口,情况就更复杂了,不管潜艇是第三国授权建造或使用中转手,或者是单纯转口,能否取得出口许可和最终用户证明仍是关键。这使得要面对中国制裁的国家除了潜艇生产国,还有转口国或援权生产国,而后续零部件供应是直接由母厂支援或仍通过第三国取得。


美台商会2012年度报告称,由于对美采购潜艇迟迟没有进展,台湾海军在2010年秘密开展自制潜艇的可行性研究。同时吸收“台船”、联合船舶设计中心、海军造船发展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秘密小组,到全世界有能力造潜艇的国家参访,寻求自制潜艇设计、施工技术与技术协助。

         

2011年10月,秘密小组密访了至少三个西欧国家,寻找潜在的技术供应商、技术转移对象与有意协助台湾自制潜艇的技术人员,并在2011年底完成自制可行性研究的最终报告,并且已经找到设计与建造潜艇耐压壳的可行方案。

         

如果这份报告的内容属实,那么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以色列在20世纪80年代向西德套购新型潜艇的模式。当年以色列也是先评估欧美所有潜艇生产厂商,展开概念设计,再选定生产厂商。为了降低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压力,这项潜艇采购是通过美国对以色列的军援项目进行,由美国利顿集团旗下的英格尔斯造船厂担任主承包商,细部设计与建造工作由西德霍瓦兹·德意志造船厂(HDW)与蒂森-北海造船厂负责,而美国英格尔斯造船厂则领导协调整个计划,共计划建造三艘新潜艇。不过,该项目后来因以色列国防部基于财政压力,于1990年底中止了。

         

如果以色列的案子套在台湾身上,为了回避内地的压力,台军势必请由美国造船厂担任主承包商,再由“台船”建造。前提是必须有美国强大的政治支持,但台美关系显然比不上美以关系。

造舰成本谁愿负担

  

在台合作建造潜艇或潜艇自制,可说是所有选项中最难的,因为花费最大,时间最长。在获得的难度上,除了内地压力及美国支持外,还有岛内造船能力问题。由于台湾海军并无能力自制潜艇,势必委托岛内唯一有能力的“台船”建造,虽然“台船”自信满满,但中间仍有很多问题须事先解决,光是谁要负担“台船”建造潜艇所需的软硬件投资就是大问题。


2012年3月,“台船”董事长谭泰平在“立法院”表示,“台船”对制造潜艇平台有信心,但关键装备与技术取得不在“台船”能力范围内,“‘台船’造商船可以向银行借贷,但‘台船’只有75亿元(新台币,下同)不到的资本,对造潜舰而言较有困难。”这番话的意思是军方必须负担“台船”建造潜艇所需的软硬件投资,而可能高达数百亿元。且台湾也不太可能像韩国一样,在接受德国技术转移建造209型潜艇后进一步建造214型潜艇,甚至还可外销潜艇给印尼,这些昂贵的潜艇建造专用设备可能在造完台军潜艇后没有无用武之地,成为一种浪费。



想当初,“台船”的前身“中船”就吃过军方的闷亏。法国在1992年夏天同意售台六艘拉斐特级护卫舰,但到底是由“中船”或法国洛里昂原厂建造,台军一直没有明确表态。“中船”为了配合“国舰国造”的政策,从1992年秋天开始陆续推动有关护卫舰在台建造的“预先作业”,共投资5亿元。不过1993年初“国防部”明确表示交由法国造船厂建造,“中船”的投资全部付诸流水。

         

虽然吃亏,但“中船”不敢与海军“翻脸”,主要是海军有多艘军舰仍由“中船”承建,得罪不起这个“衣食父母”。因此“中船”为了这笔款项如何销账,头疼了好一阵子。可是,台湾“国防部”对这笔投资讳莫如深,多名官员表示军方确实需要采购潜艇,因为台军多年来已培训出优异的潜艇操作人员,若没有新潜艇接续,潜艇队伍一旦断档就无法弥补。但他们又表示向美国采购潜艇“这条线没有断”,只是感谢“经济部”与“台船”提出潜艇自制这个“备案”,“国防部”不会一下子就放弃。话说了半天,潜艇自制也只是“备案”,看来,台湾岛内围绕这个话题也得首先自己取得共识。



新媒体编辑 | 马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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