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矿泉水开发大跃进
这个小县城还有另外一个名字——“矿泉城”。2013年,中国首次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瓶装水消费国。与此同时,这个老牌矿泉水开发“圣地”迎来了新一轮开发浪潮。
但鲜为人知的是,长白山的开发活动已经深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地带。除了挑战中国的多项保护政策,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也待科学评估。
水源:全中国最好的水资源在此装瓶
长白山地处中国东北,山脉绵延上千公里,横亘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因火山喷发形成的“天池”而闻名于世。在这里,特殊的地质结构和繁茂的森林叠加,孕育了东北亚地区三条重要河流——松花江、图们江和鸭绿江。长白山地区还拥有中国最好的矿泉水水源。
优质的矿泉水资源吸引了国内外资本竞相角逐。2013年以来,至少3个年产千万吨级的矿泉水开发项目与地方政府陆续签约。仅恒大地产和深圳海王两家上市公司,就分别与地方主管部门签订了年产4000万吨和2000万吨的矿泉水开发协议。两家企业的开发总量加起来,相当于南水北调东线首次调水量的1.76倍,足以灌满6个杭州西湖。
据吉林省政府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3月,长白山地区已建、在建和明确投资意向的矿泉水项目的总产能已累计超过1亿吨。这大约是2014年全国瓶装水总产量的1.28倍。如果每人每天喝两升水,这些瓶装水产能足以满足1.37亿人口的全年需求。
2015年3月15日,吉林省政府发布《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下称《规划》),提出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首次划定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和资源开发总量控制的三条“红线”。根据《规划》,2020年前,长白山地区矿泉水开发产能不得超过5000万吨。
资源:林业、土地、水资源管理受挑战
长白山地区划定的矿泉水资源开发计划,与国家现行的林业、土地和水资源管理政策,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
据前述《规划》,若要实现1亿吨产能,仅建工厂就需要1000公顷土地,这势必大量使用林地;森林砍伐将降低植物的水源涵养功能,大规模的开发也将对地下水系造成“难以预计的影响”,甚至“可能出现部分涌泉枯竭”。
经由吉林省政府的宏观调控,1亿吨产能被拦腰截半,但相较于现有开发规模,5000万吨产能红线仍可谓雄心勃勃。
长白山地区是中国面积最大、天然林分布最集中、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林区之一。矿泉水水源地较为集中的地区,大多是国有林密集和生态保护重要区域,开发使用限制严格。
保守估计,仅为建设3个千万吨级的开发项目,可能就需要几百公顷土地。为解决运力不足问题,地方政府还计划在未来五年内新增数百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和公路。为安顿矿泉水企业近万就业人口,亦需大量建筑用地。
国家林业局已于2015年4月1日起,将长白山林区全部天然林纳入停伐范围。在2016年1月27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政策也得到重申。这意味着,在建设用地趋紧的长白山林区,为新建建设项目腾挪林地资源,将更加困难。
地下水管理和跨境河流水量分配,同样值得关注。据本港民间机构“中国水风险”发布的报告《中国瓶装水:繁荣还是衰败?》,多项基准研究显示:每生产一瓶瓶装水,大约需要消耗额外的三瓶水资源和相当于四分之一瓶石油的能量。若逐吨比较,生产瓶装水所消耗的水资源,与开采相同重量的煤炭的耗水量相当。以此推算,若满负荷运行5000万吨产能红线,生产环节的矿泉资源消耗量可达2亿吨。“中国水风险”是一个非营利性倡议,其使命是通过全球投资界和商界、社会以及个人的理解和参与,促进中国水资源高效、负责任的利用,管理好中国的水风险。
即便人均水资源相对充沛,在工业转型、快速城镇化和保障粮食安全的三重夹击下,吉林省的用水压力依旧紧张。过去十年间,吉林年均消耗的可再生水资源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新一轮的用水总量和强度调控中,矿泉水产业能否获得支持其发展的充足用水指标,仍是问号。
矛盾:伸向保护区的引水管道
长白山的开发活动,已经深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地带。“中国水风险”获得的图片资料显示,2014年春夏之交,在长白山保护区核心区的岳桦林和针叶林里,成堆的引水管道堆砌在林间空地上。这些管道的外部还包裹着一层厚厚的防渗材料。据目击者称,这些管道随后被埋至地下,覆土掩埋。
来自长白山保护区管理局的知情人士透露,这些管道系为引水而设立。其路线是从距离天池仅几公里的“高山花园”景区附近,一路引至位于长白山南坡的漫江镇。
漫江镇,也即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池南区所在地。一位供职于长白山池南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透露了更多细节:引水管道沿林区旧公路而建,名义上为林区防火工程,实际为矿泉水开发企业提供便利。
据新华社消息,2014年4月,恒大矿泉水一期工程的引水管道工程已经动工。二者在时间上相符。该新闻还披露,恒大与海王矿泉水开发项目的一期水源为“长白山冰泉”和“冰泉一号”、“冰泉二号”等。
在吉林省政府、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发布的多份公开文件中,均提及待开发泉眼的地理位置信息。经反复核对,与上述企业有关的“长白山冰泉”、“长白山冰泉一号”、“鸭绿江一号”等数口泉眼均位于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上述泉眼均位于长白山天池南坡,与前述保护区工作人员披露的信息相符。
在行政审批流程上,根据《矿产法》,矿产开发活动应首先获得勘探权和采矿权,而吉林省矿产交易管理中心的探矿权成交记录显示,在官方宣布引用管道工程动工后半年,恒大才于2014年10月23日获得“长白山冰泉一号”的勘探权。
“(铺设管道)主要是为了确保企业能够拿到采矿权。”前述池南区管委会知情人员说。他进一步解释说,命名为“冰泉”,也是为了留住开发企业,确保其品牌竞争优势。
根据中国现行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与缓冲区均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而开矿行为在保护区内全面禁止。作为矿产开发活动,矿泉水开采亦应遵循《矿产法》。该法明文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细查《规划》可发现,吉林省政府一面强调禁止勘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区域的核心区,一面却将选址于保护区核心区内的矿泉列入重点勘查项目。
对此,前述池南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解释说,该引水工程“经由内部审批”。“省环保厅和国土厅都批复了,他们认为矿泉水不算保护区内禁止开采的矿产(资源)。”
特约撰稿/刘虹桥(作者系“中国水风险”首席研究员)
本文节选自《长白山矿泉水开发大跃进》,原文刊载于《凤凰周刊》2016年第7期总第5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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