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无法继承房产?!其实事情是这样的!

广州乐居

这两天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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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这是什么操作?


事情是这样的: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


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怎么知道却重重关卡...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


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



辟谣!假消息来的


其实,这是一则假消息!

虽然独生子女未必能全部继承房产

但绝对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


案例中,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实际上,这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主人公父亲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理论上被分成了很多份额,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且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两大方式!独生子女继承房产


因此,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如果想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


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我国进行遗产处理,主要分为有争议的继承诉讼和无争议的继承公证。独生子女家庭仅表现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数量较少,在实体法律适用与继承处理程序上并无任何特别之处,独生子女可采用上述两种方式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


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且对遗产分割有争议且不可调解的,自然会走上法院诉讼;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独生子女确定为惟一法定继承人,就可通过非诉渠道的继承公证处理遗产。


不办公证,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以前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不过,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实行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办理房产继承和房产赠与时,都不再强制公证。该政策在广州已执行。


那么,不办公证,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假如市民办理房产继承时不提交公证书,则需要根据国土部最新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随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对材料进行检验,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同时,对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公正费用是笔不小的花销


不强制办理公证,对市民来说可是一大利好!能省下不少钱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后公证收费标准为下表:



不强制办理公证,对市民来说可是一大利好!


举个例子,买入是价格是180万的房子,继承时涨至380万。而大多数房屋是只继承一半所有权,所以还需在涨价部分的200万基础上再除以2,受益额为100万,则按照0.8%收取公证费,即8000元。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花销呢。


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房产继承通过公证程序,会更有法律效力,得到保障。


来源:广州参考、广州笋嘢益街坊、广州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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