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以后再在风景名胜区刻字,最高罚20万,山东严打“到此一游”!

2017-05-21 半岛都市报


5月19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圈占摄影位置向游客收费的最高罚一万元在风景名胜区刻字立碑情节严重的最高罚二十万元,不少人对此表示大吃一惊!也有网友认为早就该罚了,这一点没毛病!



未经审核采药和标本最高罚5万元


本次《条例》对于经营者和游客的行为都做了进一步规范。

《条例》规定,圈占摄影、摄像位置,向摄影、摄像游客收取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人在禁火期、禁火区内吸烟、点火、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等,将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捶拓碑碣石刻、挖掘树桩(根)、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以及引入外来物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按最高罚款计,这四个字一个字要罚五万


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演艺活动或者刻字立碑、设立雕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驴友也不能瞎折腾了



针对近年来“驴友”户外探险事故频发的现象,《条例》明确划定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区域、时间和非开放区域,规定游客不能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


《条例》还要求建立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气象灾害的预防机制,在情况紧急时,可以临时关闭景区。对超过最大承载量接纳游客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依法处理。


名胜资源遭严重破坏将被“亮黄牌”


目前我省共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4处,总面积近4800平方公里,约占省域国土面积的3%。然而,当前有的风景名胜区存在多头管理情况,还有的管理机构力量薄弱。


本次《条例》的一大特点便是明确了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风景名胜区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若省级风景名胜区存在风景名胜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或濒临灭失风险,以及政府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示,责令限期整改。


网友热议


@哥斯拉的小哥:犯罪的成本高了,也就自觉遵守了。在新加坡吐一口痰,要罚500新币。


@Oil-Curry:对于他们造成的损失来说,20万一点都不高。


@大梦醒家:部分景区管理太差,门票太高,黑导游太多,宰客现象严重,也应该治理一下,不然 好客山东人 这句话,就是一句笑话……


@在下三人禾:严打“到此一游”和严打 到此一游 嗯 没毛病


@欣哒她说:影视拍摄居然也不可以,万一想拍个微电影都好麻烦啊



◆据生活日报(ID:shenghuoribao)

编辑:金鱼

◆小编微信号:daodao77889900(暗号:爱半岛)

大家都看

青农大的这个小哥太牛掰了!正上大二的他拿到世界级摄影大奖,还签约了全球最大的影像公司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中介也不能乱收费!我国首个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