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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视频曝光青岛交警的"奔驰女"认错!网友:再拍个反省的视频呗

2017-07-14 半岛都市报

昨晚(7月13日),刷爆朋友圈的“青岛奔驰女司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不配合执法、反而拍视频指责交警“粗暴”的她,终于低头认错了!



7月13日晚上,@青岛开发区公安 发布微博进行了事件通报↓↓


引发全国网友关注的“青岛奔驰女曝光恶警”事件,终于有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女司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了教育训诫”!


在这条微博下,

网友们建议“奔驰女”拍段道歉视频发网上↓↓


@青岛微资讯:支持奔驰女拍段道歉视频的网友请右上角+1


@芦维玺然:她随意的拍摄民警并放在网络上,咋不让她再拍个反省的视频呢???


@阳只爱玩子妈一个:就该拿手机贴她脸上视频直播她向民警道歉向农民工道歉,让她感受一下上那种羞辱感,以此来训诫她。


@张诗诗诗茹:希望不要惩罚那个民警,人家一点错都没有,应该严惩女司机,明明就是故意侮辱人民警察。


@伯于艾克:既然这样,那叫她发个视频声明呗,我们怎么知道她是真的认识到了。毕竟引起这么大的反响


@桃子阿布布:听这女的说话就令人作呕,自己弄坏别人东西有理了啊,不让她好好的长个记性不行


@-于同-:她这么厉害还没上天?


@青岛大丸子丶:强烈要求拘留!!!



事件回顾

7月9日中午12时左右,青岛开发区一位开奔驰的女司机压碎了路边装修民工的大理石板,并且拒绝协商赔偿,让民工去法院起诉。交警调解过程中,女司机贴面录下了与交警的对话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j1320oaavx1&width=500&height=375&auto=0


第一段视频时长2分06秒,管辖交警和女司机始终在协商交通事故处理问题,但女司机不满意交警的态度,反复询问其警号和姓名,还将镜头贴近交警面部,而且出言恶劣:“态度好一点我再说一遍!”、“人民公仆怎么能是这个态度?”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p1320hphmnk&width=500&height=375&auto=0


第二段视频时长56秒,交警已被女司机激怒,大声训斥:“有脾气和你爹妈发去,外边没人惯你毛病!”。


律师说法

交警有权要求出示驾驶证吗?


山东众诚清泰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朱兵介绍:通过视频来看,奔驰女司机并没有明显的妨碍公务行为。


司机拒绝向交警提供证件,交警可以以涉嫌无证驾驶对其进行处罚,包括扣车、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我国法律关于妨碍公务罪的认定条件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视频中女司机并未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阻碍执法,只是以某种借口不出示证件,所以构不成妨碍公务罪。

交警有权要求出示驾驶证吗?


朱兵:交警有权无理由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也有权让驾驶员出示身份证。驾驶员有权让警察出示警官证。



身穿制服的警察可以不出示警官证,但是经要求可以出示。如果对警察的执法行为不满或者是执法不合规定,务必先执行,后异议。可以行政复议,可以举报,可以打110投诉,不可以当街撒泼,阻碍执法(严重时构成妨碍公务罪)。

贴面拍照真的可以吗?

在视频中,拍摄者几乎将镜头贴到了交警脸上。不少网友说,这样的行为实在过分。那么具体到法律上,又有怎样的规定呢?

这张图说明了一切↓↓


律师透露,上述条文的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 


朱兵:公民虽依法享有监督权,可以对执法过程拍摄监督,但允许公民拍摄的前提是不能妨碍到民警的正常执法,否则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涉嫌妨碍公务罪。


如果人民警察正在执行的公务涉及到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性质的案件时,公民则无权拍摄执法过程;如果已经拍摄,警察有权力要求其删除;如果坚持拍摄,则警察有权力没收其拍摄设备,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由于视频不完全,如果发布的视频只涉及警察情绪爆发的一部分,就涉嫌捏造事实。

相信这次的事件,

会给这名女司机留下深刻的教训。

网友的眼睛越发雪亮,

靠掐头去尾的视频,

扰乱视线的路子已经行不通了,

好在女司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网友们,咱也不必再多加指责,

最后小编再强调一遍,

配合警察执法,

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半岛都市报微信(ID:bandaobao)综合青岛新闻网(ID:qdxww0532)、新浪微博

编辑:陈小小/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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