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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盒装满黄金,旅游袋装购物卡...青岛市检察院公布打虎拍蝇典型案例

2017-11-08 半岛都市报


鞋盒子里装黄金、旅行袋里放购物卡、医生从耦合剂里拿近百万元回扣……这是近日市检察院公布的打虎拍蝇典型案例。


1

收的黄金装满鞋盒子


李某曾任青岛某区供电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2012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招投标、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过程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物共计275万余元。


该案由市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3年12月25日,市南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李某什么都收,除了现金,还有黄金、翡翠、钻戒、购物卡、银行卡,光黄金就一鞋盒子,购物卡装了一旅行袋。


李某是单位一把手,他所在的供电公司的工程招投标、验收、付款方面的许多事情都是自己拍板说了算,参与项目的公司和个人为了工程中标、验收通过或者尽早获取工程款项,就大肆行贿。


2

超声科收近百万回扣


陈某在我市从事医药产品配送工作,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他在向某医疗集团腹部超声科销售耦合剂的过程中,给予超声科主任邹某回扣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另向某妇儿医院、某市立医院超声科供应耦合剂的过程中,给予相关科室回扣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


经李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耦合剂是在医院做B超时涂抹的小耗材,虽然不起眼,却是医院超声科的头号耗材之一,三家医院的B超科室在三年多时间里,一共使用陈某提供的耦合剂共60多万支。


陈某也是瞅准了这背后的“商机”,才不惜行贿近百万来维系与相关医生和科室的关系。不过,陈某给某医疗集团超声科主任邹某医疗回扣的行为是行贿。


因为收受回扣的对象是个人,邹某收钱后,从未向科室或医院汇报过此事,收的钱全让邹某自己独吞了,所以后果也要由他个人来承担,最后邹某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


陈某还向另外两家医院的B超科室送了回扣,这就是对单位行贿,与行贿的区别主要是他行贿的对象并不是个人。


这两家医院的B超科收了回扣,变成科室的“小金库”,将回扣用作科室人员的奖励、加班费等,甚至用来处理医院或本科室的红白喜事等等。


3

小出纳挪用百万公款


王某是一央企驻青分公司的出纳, 2008年10月至2012年4月期间,她利用担任本单位出纳的职务便利,采取提取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多次挪用公款用于投资、个人消费等,挪用数额140余万元。 


2013年3月,王某到检察机关自首,后经法院审理,王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平时,王某在单位都是一副老实朴素、负责可靠的样子,大家都对她十分信任,没想到她能做这事。


因为调换工作岗位,需要跟同事交接工作,王某只好承认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并到检察机关自首。她曾企图通过与朋友一起投资来赚钱填补窟窿,结果生意亏损,资金血本无归,她前后33次,一共挪用公款144万。


案发后,王某年迈的父母为了让女儿能被从轻处罚,把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抵押贷款,替女儿归还公款。

4

城管当“菜霸”保护伞


孙某是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中队队长。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其利用行政执法的职务之便,为非法占路经营商贩提供庇护,收受闫某、杨某、董某等人人民币总计31200元。


该案由市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4年9月22日,孙某以受贿罪被市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闫某、杨某和董某等人是“菜霸”,专门向无证商贩收取摊位费和保护费。为了使“业务”顺利开展,他们“锲而不舍”地通过请吃、送礼甚至送现金等方式,来拉拢孙某。面对“糖衣炮弹”,孙某最终彻底沦陷,充当起“菜霸”们的“保护伞”。


作为城管执法人员,孙某明知管辖区域内长期存在非法早市,大量流动商贩非法占路经营,不仅不依法予以清理,还与“菜霸”们互相勾结,纵容他们以收取“摊位费”的名义,敲诈勒索其他摊贩人民币17万多元。

◆据青岛晚报

◆编辑:陈小小/y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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