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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私搭乱建、私设地锁、占路经营…统统纳入青岛失信“黑名单”!影响信贷!

2018-01-27 半岛都市报

违法占路经营、私搭乱建、

侵占绿地、私设地锁……

城管前脚拆了禁了,

后脚就又建起来了,

可以说是屡禁不止!

不过今后再这个搞法要掂量掂量了,

因为青岛市26个部门和单位

联合惩戒21类失信行为

上述这些行为统统纳入失信“黑名单”!


1月26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起草的《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经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已于2018年1月10日印发执行。


随着《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的出台,今后如果再发生这些违法行为,就可能因为“失信”而被惩戒,这也是山东省内首次将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到城市管理领域。


21类行为被纳入失信体系

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两个等级: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行为包括乱涂乱贴小广告、违规占路经营、私搭乱建等11类28项;


严重失信行为则包括暴力阻挠拆除违法建筑、非法倾倒废弃物等10类共计14项。



1一般失信行为(部分)


1.下列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或者一年内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

(1)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

(2)违法占路经营、跨门经营或者露天烧烤经营的;

(3)违法在道路两侧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的;

(4)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5)在特定的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

(6)不按照规定清运生活垃圾,或者不按照指定地点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

(7)违法饲养家禽、家畜、犬只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2.乱贴乱涂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的;


3.损毁公共绿地,或者占用公共绿地耕种、停车等的;


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到期未拆除,经责令拆除而在限定期限内未拆除的;


5.擅自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经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未拆除或未改正的;


6.排水设施损坏、堵塞未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的;


7.损坏、圈埋、占压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设施的,限期未整改的;


8.违法改变用水、用气、用热性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的,限期未整改的;


9.城市管理及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拒绝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转移、隐匿相关证据的;


10.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污水处理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


11.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存在以下行为的: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谎报、瞒报、迟报事故;(3)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4)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限定期限内未履行的。

2严重失信行为(部分)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到期未拆除,被强制执行的;


2.擅自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被强制执行的;


3.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构)筑物、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等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经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


4.非法倾倒废弃物情节严重的;


5.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审批手续的;


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核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


7.违反城市供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许可证的;


8.破坏古树名木的;


9.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存在以下行为的: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3)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4)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5)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10.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者被强制执行的。

跨部门联合惩戒,

信贷等多方受限制

《实施意见》涉及26个联合惩戒部门和单位,借助网上执法平台和金宏办公系统,制定相应的运行机制和流程,开展多部门的联动,实现对城市管理领域各类失信行为的常态化的监管。

对于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相关部门将按照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予以进一步警示处理,最高可以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取消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变更登记相关资质认证年审,并进一步纳入纳税和金融诚信管理。


其中,针对社会法人的惩戒措施共16类,21项;针对自然人的惩戒措施共6类,6项。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各区(市)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予以提醒。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分为四类:


一是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

二是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

三是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

四是其他惩戒措施等。


◆半岛都市报微信(ID:bandaobao)综合,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付余超 李翔,青岛电视台今日、半岛网络等

◆编辑: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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