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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青岛今年首起涉黑案宣判!组织卖淫、强收保护费、恐吓无辜群众…真是罪有应得!

2018-03-31 半岛都市报

重磅消息


经营“洗头房”组织卖淫

强迫卖淫业店主交保护费

对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

无事生非,砸店、辱骂…


3月30日上午

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

对赵红、于瀛寰涉黑案

作出一审宣判



经营洗头房获取暴利

不服从管理的就打砸店铺

明目张胆进行卖淫活动

被告人赵红伙同她的二弟赵某某(已于2005年死亡)、丈夫被告人于瀛寰等人,自2001年起在黄岛区某市场网点房经营“洗头房”,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


自2007年开始,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在黄岛区某市场一期网点房等地经营“洗头房”,获取暴利,敛取非法钱财,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于2007年年底逐步确立了在该市场“一家独大”的地位。


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卖淫业”店主交纳保护费、从失足妇女的卖淫行为中进行营利抽头等手段,实现对该市场“卖淫业”的非法控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对于不服从管理或者不交纳保护费的“卖淫业”店主通过打砸店铺等形式排除异己;


对于在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行为恐吓无辜群众。


租赁民房、宾馆当卖淫场所

买对讲机让店主在外望风

然后再从中抽成

被告人赵红、于瀛寰伙同赵福刚(在逃),以低价租赁房屋后高价转租给“洗头房”店主的方式牟利。


赵红通过定期开会等方式,规定卖淫场所的营业时间,拉客的注意事项等。


由赵红出钱租赁民房、宾馆等,作为集体卖淫的场所,并由赵红出钱购买军大衣、对讲机等用于卖淫场所店主在外望风。


赵红及各店主从失足妇女的卖淫行为中进行营利抽头。


期间,被告人赵红共组织妇女卖淫数百次,其通过抽头共计获利约70000余元。


不租赁自己房屋的店主

每月收1000元

通过砸店迫使他人交钱

2011年4、5月份期间,被告人赵红、于瀛寰共谋,对承租自己房屋的卖淫场所店主以收取“管理费”、“保护费”等理由索要钱财,每户每月交纳人民币800元保护费。


2012年6、7月份期间,赵红又以同样名义加收租赁自己房屋的店主每月人民币800元。


对于不租赁自己房屋的店主收取每月人民币1000元,并通过砸店等行为迫使“洗头房”店主交纳上述费用。


其中,卢某的“洗头房”因不交管理费,由赵红多次安排人去砸店。

不满失足妇女不到他的店里

指使人去打砸…

被告人于瀛寰,因不满被害人梁某某经营的周氏按摩店内的失足妇女一直未到他的理发店内做头发。2007年12月15日晚,指使其理发店的店长张某某去教训对方。


被告人张某某带人到周氏按摩店,对该店进行打砸。


随后梁某某纠集人意欲报复,早已做好反击准备的张某某等人持砍刀、镐把将梁某某等人打伤。


事发后,于瀛寰安排张某某等人分别跑到黄岛、胶州等地躲藏。

介入油库停车场经营

进港车辆必须接受服务

而且要交100元停车费

2009年起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某油库附近出现了多家非法无资质的停车场,在油库附近提供停车服务非法收费。


2011年7、8月份左右,赵红介入油库停车场经营业务,原本几家停车场经竞争整合成立了某公司。


赵红负责结账、开工资,该公司在未取得停车业务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强迫进入油库港加油的车辆接受服务。


其中包括——


1、在油库等场地及服务区内停车及看护车辆;


2、进港维持秩序,疏通进港道路,指挥车辆。


进港车辆必须接受该服务并交纳100元的停车费。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发放牌号,按顺序进港加油。


同时在油库的各个装车线门口均安排人员把守验票,一旦发现有人未交费想直接进入油库港区就会被拦截禁止入内,直到交钱补票之后重新排队。


2013年4月份,该公司因收取大货车的停车费被多家媒体报道,原黄岛公安分局、黄岛工商所介入调查,后执法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书。


2012年起,该公司要求各个车队与其签订服务协议,表示是自愿交纳费用。


综上,自2012年起,该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计算共计人民币199.147万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通过实施组织卖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打砸店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实现了对卖淫行业的非法控制,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性特征。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赵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被告人于瀛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黑团伙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真!是!痛!快!

这起案件

也是中央今年部署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青岛市两级法院

依法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半岛都市报微信(ID:bandaobao),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王洪智,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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