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执行死刑!

12月23日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
曾春亮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11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审判决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曾春亮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报道


2020年8月8日,江西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造成2名老人死亡,1名儿童重伤。警方查证,山砀镇厚坊村村民曾春亮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潜逃。


时隔5天,8月13日8时25分许,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再发凶案,驻村扶贫干部桂高平在村委会大院内被逃匿的曾春亮杀害。此前报道:6天内两起命案3死1重伤!所有村口路口设卡把守,上千人拉网式彻夜搜捕


8月16日16时27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被警方抓获。(此前报道:6天内杀了3人的嫌犯终于逮住了!抓捕现场曝光!


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21年4月20日,网传消息称曾春亮已执行死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曾春亮尚未执行死刑,仍在死刑复核中。

-------------------------------------

●来源: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责任编辑:孟德宝  校对:姚佳  审核:小新  

◆半岛热线:0532-96663(线索采用后,有奖励哦)

◆联系我们:neirong58(微信)


往期内容回顾

刚刚,青岛市纪委通报!

“解除一切合作关系!”

刚刚,青岛疾控紧急提醒!127例阳性…今天0时起此地全市封闭管理!


视频号推荐

点个“在看”

让更多人看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