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六条楼市新政!现房网签领证后可上市交易
5月20日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
实施购房补贴、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优化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等6条措施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换新购”活动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一次性发放。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进一步优化住房套数认定。中心城区居民将个人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个人名下只核减一套。
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优化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产品。对按月缴存的,最低缴存期数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
调整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实行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通知还提出,对于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换新购”购房补贴以及人才购房补贴三项政策,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解读>>>
重庆房地产新政释放哪些购房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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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我市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六条政策。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政策?新政给市民购房带来哪些利好?针对各方关心的热点话题,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
A: 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部署,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加快回暖,重庆市出台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简称《通知》)。
A:《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购房补贴、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等,共6条措施。
其中,购房补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或出生证明为准),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资料后,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参照三孩家庭执行。
二是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与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换新购”活动,挂牌出售存量住房,并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资料后,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款总额0.5%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发放。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三是实施人才购房补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资料后,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一定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须同时具备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可通过“学信网”查询核实)分别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该政策可与第一、二条政策,以及现有人才购房安居政策同时享受。
中心城区各区购房补贴咨询电话:
渝中区023-63848127
大渡口区023-68950770
江北区023-67702536
沙坪坝区023-65155617
九龙坡区023-68036877,023-68036880
南岸区023-62988256
北碚区023-60308729
渝北区023-67808408,023-67814932
巴南区023-66232970
两江新区023-63084029,023-67007587
重庆高新区023-68820138
市房地产业协会023-63863993、023-63200981
A:凡重庆市中心城区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在房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例如,王先生将中心城区家庭名下的住房对外出租,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后,在中心城区新购买住房的,则可对家庭住房套数按减一套进行认定。
A:我市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优化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产品。对按月缴存的,最低缴存期数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
咨询电话:023-12345
A: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现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在售时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由“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再交易”。该政策有利于推动我市现房销售。
记者:廖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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