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有关中考和高考,这段时间这些地方一律停止...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中考、高考和学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0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将于6月26日至27日举行;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将于7月7日至10日举行,浙江省单独考试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将同期举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将于7月17日至19日举行。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6月中考和7月高考、学考期间为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时段。
现就以上时段海宁市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中考科目与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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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考(含选考)科目与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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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考科目与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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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点为核心,对周围200米以内的建筑工地及工业企业等实施严格监管。
我市中考共设12个考点:第一初中、南苑中学、硖石中学、紫微初中、鹃湖学校、第五中学、许村中学、长安镇初中、周王庙初中、盐官初中、斜桥中学、海宁二中。
我市高考共设4个考点:海宁市高级中学、海宁市第一中学、海宁市紫微高中、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
我市学考共设3个考点:海宁市高级中学、海宁市第一中学、海宁市紫微高中。
(一)6月26日至27日中考、7月7日至10日高考和7月17日至19日学考期间,考试前一天19时至考试当日6时,停止一切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考试期间,在各考点周围200米以内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作业;考点周围的商铺、住宅小区一律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施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严禁位于学校、居民区附近等敏感区域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排放行为。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船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
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12345政务热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公安、综合执法、环保、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市中考、高考和学考顺利进行。
同时,今年高考和学考试场继续启用考试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考试在即
祝各位同学
考试顺利,金榜题名
也希望各位市民朋友
积极配合通告规定和要求
在这段特殊的时期按下“静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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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们的中考、高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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