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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报了,你们管吗?”海宁一位人大代表当场提问!

大潮网 2022-04-28


“我举报了,你们管吗?”

海宁一位人大代表问道:

“多久能到?”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回应:

“举报热线12345

最近一次从接到举报到执法人员到现场

是半小时”


这一幕就发生在今天上午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

“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现场



今天是海宁马桥“7·3”责任事故

发生后的242天

直接责任人进入了司法审判程序

海宁市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此案件





多方参加了旁听


据了解

参加这次公开庭审旁听的

既有到法院庭审现场的

还有通过庭审直播

在全市各代表联络站(室、点)

“共享法庭”、各镇、街道矛调中心的

旁听点覆盖了海宁全市各镇、街道和村、社区



据不完全统计

三个半小时内

不仅是人大代表,还有企业负责人

选民群众……

在线点击播放量为47568人次

一起跟着大潮君去看看吧





马桥街道代表联络站

 

●在马桥街道代表联络站里,屏幕上打着“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离正式开庭还有10分钟,代表们已整齐坐定,对于在马桥的代表来说,发生在2021年夏天的“7·3”安全责任事故是不愿触碰却又必须正视的一个“痛点。随着屏幕上法庭审理现场的全面呈现,代表们的脸上略显凝重。



“事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这个庭审要听、更要记住教训!” 徐银芳代表想起事故还是历历在目。而来自企业的朱逸峰代表也是心有余悸,“教训挺深的,安全责任在自身啊!”




许村镇集中旁听点


●而此刻,在许村的集中旁听现,许校康代表说: “其实我们许村也曾经有过惨痛教训的,安全高于一切,真的一刻不能松啊!”




海宁市应急指挥中心

 

●在海宁市人大设在应急指挥中心的集中旁听点上,用“共享法庭”的通道接进了庭审现场,一边是庭审进行中,一边是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应急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现场版以案说法正在热聊中:



人大代表张建康:

“我有问题,企业清理有害物难道没有规范操作要求?

企业负责人:

“有是有的,但执行中会有不严密的地方。”

市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马桥7·3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管理专家在旁听现场直接讲解:

“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循的规范:一是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二是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30分钟,对危险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法官:这个案件涉及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应该是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等。
也就是说,不管造成事故的原因如何,对外承担责任的还是企业。如果说直接原因在第三方,那是另外一层关系。检察官:新的《安全生产法》里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发生了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最终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追究的是一个责任。


他们说……


上午12:30

主审法官当场宣判

被告人杨某频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周某宇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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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审法官手记”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阻碍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直接危害社会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刑法》的功能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应当发挥犯罪预防功能。安全生产是红线、是底线、是生命线。各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安全生产系统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广大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侥幸心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广泛宣传安全常识,树立群众安全意识。

 

: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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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马文明:

今天听了庭审,内心感触很深。我们一定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防患于未然,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建立全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去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再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又规定了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是责任主体,我认为这点其实是非常重要的。

市人大代表许杰:

实际上这次事故的发生是很不应该的,安全没有做到位,一切都是零。作为企业主来说,包括我们企业员工也一样,一定要在当中吸取教训。


在我作为人大代表的履职过程中,把安全生产这块,要牢牢地宣传到每位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人员脑子里去。

企业负责人张国明:
对我们危化企业来说,其实早在刚办企业时候,我们就已经学习过了相关知识。发生这样的事故,关键还是安全意识淡薄,不清楚怎么去弄,这个是很可怕的。再危险的东西,掌握相应知识,才能安全。企业代表魏建庭 :感触很深,对企业来说,一定要加强管理,一定要懂法学法。要学专业的东西,避免不应该发生的事故发生。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沈其宏:

这是海宁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后,部署开展“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的一个创新实践,选择的是海宁本土案例,自己身边的案例应该更能感同身受,人大组织这场旁听,也是希望以点推面,事发一案、警示一片、反思一域



始于旁听

但不止于旁听

这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还有溢出效应

 

根据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的这次旁听要求,各镇、街道人大相继排出了视察、检查、督查和代表主题活动、联系走访选民的时间清单,安全生产的代表活动将持续开展。同时,人大代表也会从身边做起,开展讲法、普法,特别是来自企业的代表,还将在紧绷安全弦、压实主体责任方面做好示范表率。而政府方面,应急部门、普法办也会有一系列的警示教育、普法教育、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的持续推进,进一步形成全市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各项规范机制,常态有效落地。

 

从“事发现场”到“旁听现场”

从“旁听现场”到“履职现场”

线上+线下、场内+场外

在海宁

原来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还可以这样


我们相信

在人大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

这种基层的“微实践”

会更有活力和生命力

为人大代表们点+



记者:方天意 冯海峰 徐国华 高杰 马晓涛 章添 张煜

编辑:柳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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