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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海宁发布疫情防控重要通告:立即上报!严格落实!

大潮网 2022-08-12


关于落实房屋出租户(房东)

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全市各房屋出租户(房东):


因疫情防控需要,各房屋出租户(房东)必须严格落实对房屋承租人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出租户(房东)是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请积极配合将承租人的信息上报出租房屋所在的村(社区),不得漏报、瞒报。
2.出租户(房东)发现承租人有外省(市)工作通勤往来以及近期从外地或者中高风险地区回海宁的应立即汇报所在村(社区),同时通知承租人必须服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得随意走动。
3.出租户(房东)要积极配合所在村(社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承租人的防疫宣传和教育,督促出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戴口罩、测温、亮码、查验行程卡、扫嘉行码;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做到应检尽检,一个不漏。
4.出租户(房东)若发现承租人中有发热、呼吸道不适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
5.不按本通告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疫情传播后果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出租户(房东)相关法律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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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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