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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年海宁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定了!附报名指南→

大潮网 2022-08-12


最近

很多家长都在打听一件事情

那就是新一年海宁小学、初中的

学区划分什么时候出来?

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这不

海宁市教育局印发了

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通告


以及

关于做好2022学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家长什么时候要给孩子报名?

怎么报名?

一起往下看


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通告

为有序做好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招生对象



1.小学新生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初中新生2022年小学毕业生


2.符合《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海教〔2022〕45号)文件所规定的“招生批次”中第1~8批条件之一。


2022学年

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提供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提供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父(母)“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下同)。


2.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原件。如新生和祖辈的户籍不在一起,还须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3.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地址确认学区)。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提供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提供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


4.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原件。


5.具有本市非同一镇或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7.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以上第1~8批次中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其它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备注:

1.“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


2.“有效房产”: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新生父(母)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父母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3.新生户籍、有效房产、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材料的取得或计算时间均在2022年3月31日前(因新冠疫情影响,新生户籍、有效房产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材料的取得或计算时间不变)。


4.如需办理流动人口积分的,办理完成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具体办理事宜、所需材料咨询所在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且2022年秋季要求在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新生,请家长(监护人)按规定申请预报名。



招生学校及学区



全市各公办小学、初中。


2022学年

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区

 

一、小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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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小学:海宁大道以东、铁路以南、文苑北路以西、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平阳堰港以西北、海州西路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联合村的户籍新生。


2.紫微小学:海昌路以东、西山路以东南、北关桥路以南、建设路以西、硖石路以南、赵家漾路以西、横塘河以南、碧云南路以西、水月亭路以北、赵家漾路及农丰路以西、南苑路以北的区域。


3.南苑小学:海宁大道以东、海州西路以南、平阳堰港以东南、南苑路以南、农丰路以西、钱江路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南郊村、新庄村和新桥村的户籍新生,硖石街道原农丰村(农丰路以西)的户籍新生。


4.桃园小学:赵家漾路以东、硖石路以北、建设路以东、北关桥路以北、西山路以东、隆兴港以北、铁路以东南、长山河以南和以西、横塘河以北的区域;长山河以东和以北的区域(2018年6月1日前办理的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海昌街道原农富村、水产村的户籍新生。


5.硖石小学:麻泾港以东、钱江东路以北、农丰路及赵家漾路以东、水月亭东路以南、碧云路以东、长山河以南、环城东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硖石街道原长田村、荷叶村、双合村、联和村、军民村、永丰村、南漾村、杨汇桥村、西环村、高丰村、群利村、长园村、农丰村(农丰路东)的户籍新生。


6.王国维小学教育集团文苑小学:海宁大道以东、钱江路以南、九虎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东长村的户籍新生。


7.王国维小学教育集团静安小学:九虎路以东、钱江路以南、麻泾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


8.海洲小学:海涛路以东、联合路以南、海宁大道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西郊村、伊桥村、双凤村、民和村、金龙村、张店村的户籍新生。


9.经开区实验小学:海涛路以东、洛隆路以南、双联路以东、由拳路以南、皮都路以西、隆兴港以南、铁路以西北、海宁大道以西、联合路以北的区域;海昌街道原金利村、迎丰村的户籍新生。


10.鹃湖学校(小学部):文苑北路以东、铁路以北、皮都路以东、由拳路以南、铁路以西北、隆兴港以南、西山路以北的区域;海昌街道硖西社区、火炬社区、隆兴社区、胜利社区、利民村、双喜村、双山村的户籍新生。


11.狮岭学校(小学部):长山河以东和以北的区域(2018年6月1日起办理的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海昌街道横山社区、狮岭社区、硖东社区、东郊社区、长山村、星光村的户籍新生。


12.马桥中心小学:马桥街道区域。


13.许村镇中心小学(中心校区):许村镇许桥村,许村大道以东的许村社区、南联村、团结村。


14.许村镇中心小学(龙渡校区):许村镇龙渡社区(碧桂园、望湖公馆、柳岸春风、中宝府邸、湖映府、万朵城、兰园、玉兰花苑、海棠府、万锦花苑、湖光锦苑)、双联村、景树村,许村大道以西的许村社区、南联村、团结村。


15.许村镇中心小学(永福校区):许村镇永福村。


16.许村镇中心小学(荡湾校区):许村镇荡湾村、庄湾村。


17.许村镇中心小学(孙桥校区):许村镇孙桥村、新益村。


18.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中心校区):许村镇许巷社区(许巷集镇)、海王村、花园村、许巷村、塘桥村。


19.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翁埠校区):许村镇许巷社区(翁埠集镇)、翁埠村。


20.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联合一小校区):许村镇巷东村、红旗村。


21.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联合二小校区):许村镇许巷社区(海澜半岛、君临阁、杭宁府、侨福明园)、前进村、胜利村。


22.许村镇沈士中心小学(中心校区):许村镇文桥村、新华村(沈士集镇)、茗山村、李家村、联盟村(御汇苑)、科同村。


23.许村镇沈士中心小学(东联校区):许村镇杨渡村(杨渡集镇)、报国村。


24.长安镇中心小学:长安镇虹桥社区(居民户籍)、修川社区(除康桥名园外)、怡院社区、长郊社区(除紫云居、财富之星外)、虹金村、城东村、肖王村(东西大道以北、修川路以东区域,长安路以北、三里塘港以东区域)。


25.仰山小学:长安镇仰山社区、修川社区(康桥名园、城西菜场)、长河社区、金港村、老庄村、新民村、天明村、东陈村、褚石村、肖王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修川路以西、长安路以南区域)。


26.长安镇辛江中心小学:长安镇长郊社区(紫云居、财富之星)、辛江村、德丰村、东升村、兴福村、兴城村、陆泽村、泰山村、大型村。


27.长安镇盐仓学校(本部):长安镇春澜社区、港湾社区、盐仓村、鹿耳村、红色村。


28.长安镇盐仓学校(聆涛小学):长安镇聆涛社区。


29.钱塘实验小学(暂名):长安镇创智社区。暂安排在聆涛小学办学。


30.周王庙镇中心小学:周王庙镇周王庙社区、博儒桥村、长春村、星火村、联民村、新建村、上林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北区域)。


31.周王庙镇钱塘江学校(小学部):周王庙镇荆山村、云龙村、胡斗村、之江村、石井村、双涧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


32.盐官镇中心小学:盐官镇安澜社区、春熙社区、祝会村、联农村、城北村、盐官村、新星村、安星村、中新村。


33.盐官镇丰士中心小学:盐官镇丰兴社区、联群村、万寿村、红友村、包王村、丰士村。


34.盐官镇郭店中心小学:盐官镇郭溪社区、联丰村、桃园村、群益村、广福村、郭店村。


35.斜桥镇中心小学:斜桥镇斜桥社区、三联村、斜桥村、新农村、斜西村、黄墩村、仲乐村、乐农村。


36.斜桥镇庆云中心小学:斜桥镇庆云社区、洛溪社区、望河社区、万星村、华丰村、庆云村、永合村、路仲村、光明村。


37.斜桥镇祝场中心小学:斜桥镇金石村、祝东村、祝场村。


38.丁桥镇中心小学:丁桥镇诸桥村、两丰村、群海村、海星村、永胜村、芦湾村、丁桥村、民利村、丁桥社区、保胜村、万新村(24~31组)、海潮村(17~31组)。


39.丁桥镇新仓中心小学:丁桥镇金扬村、新仓村、利群村、万新村(1~23组)、海潮村(1~16组,海潮苑)。


40.袁花镇中心小学:袁花镇河东街社区、河西街社区、花溪社区(原天仙街社区区域)、双丰村、新袁村、镇东村、夹山村、长啸村、红晓村、红新村、镇西村、龙联村。


41.袁花镇谈桥中心小学:袁花镇花溪社区(原彭墩社区区域)、彭墩村、谈桥村、梨园村、东风村、濮桥村。


42.黄湾镇中心小学:黄湾镇黄湾社区、钱江村、五丰村、黄湾村、黄山村、闸口村、尖山村、大临村。


43.行知小学:黄湾镇尖山社区。


二、初中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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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初中:海州西路以北、海涛路以东、铁路以南、文苑北路以西、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平阳堰港以西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张店村、伊桥村和联合村的户籍学生;海昌街道原金利村、迎丰村的户籍新生。


2.南苑中学:江南大道以北、黑木板桥港以东、钱江西路以北、文宗南路以东、平阳堰港以东南、南苑路以南、海昌路以东、塘南东路以南、碧云南路以西、海州东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的区域;硖石街道原荷叶村、联和村、双合村、军民村、高丰村、长园村、农丰村的户籍学生;海洲街道原南郊村的户籍学生。


3.硖石中学:塘南东路以北、海昌路以东、西山路以东南、隆兴港以北、铁路以东南、长山河以西南、海宁海盐交界河以西、海州东路以北、碧云南路以东的区域;硖石街道原永丰村、南漾村、杨汇桥村、长田村、西环村、群利村的户籍学生;海昌街道原农富村、水产村的户籍新生。


4.紫微初中:海涛路以东、海州西路以南、文宗南路以西、钱江西路以南、黑木板桥港以西、江南大道以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金龙村、民和村、双凤村、东长村、新庄村、新桥村、西郊村的户籍学生;马桥街道先锋村、柏墅村、新场村、正阳村、马桥村、民胜村、利众村、新塘村、桐溪社区、丰收社区、经都社区。


5.海昌初中(暂名):长山河以东北、铁路以西北、隆兴港以南、西山路以北、文苑路以东、铁路以西北、海涛路以东的区域;海昌街道横山社区、狮岭社区、硖东社区、东郊社区、利民村、双喜村、双山村、长山村、星光村、硖西社区、火炬社区、隆兴社区、胜利社区的户籍新生。


6.第五中学(含龙渡初中):许村镇景树村、海王村、花园村、红旗村、巷东村、塘桥村、翁埠村、前进村、胜利村、许巷村、科同村(科同集镇)、李家村、茗山村、新华村(沈士集镇)、文桥村、报国村、杨渡村(杨渡集镇)、联盟村(御汇苑)、双联村、许巷社区(许巷集镇、翁埠集镇、海澜半岛、君临阁)、龙渡社区(碧桂园、望湖公馆、柳岸春风、龙渡广场、中宝府邸、湖映府、万朵城、玉兰花园、海棠府、兰园、湖光景苑、万景花苑)、许村社区(沈西组)。第五中学与龙渡初中的学区划分由学校公告确定。


7.许村中学:许村镇荡湾村、庄湾村、孙桥村、永福村、新益村、团结村、许桥村、南联村、许村社区(除沈西组外)。


8.长安初中(长安校区):长安镇褚石村、东陈村、虹金村、新民村、城东村、老庄村、肖王村、金港村、兴福村、东升村、德丰村、辛江村、大型村、兴城村、陆泽村、泰山村、天明村、虹桥社区、修川社区、怡院社区、长郊社区、仰山社区。


9.长安初中(聆涛校区):长安镇盐仓村、鹿耳村、红色村、港湾社区、春澜社区、聆涛社区、创智社区。


10.周王庙镇钱塘江学校(初中部):周王庙镇荆山村、云龙村、胡斗村、之江村、石井村、双涧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


11.周王庙初中:周王庙镇周王庙社区、博儒桥村、长春村、星火村、联民村、新建村、上林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北区域)。


12.盐官初中:盐官镇广福村、联丰村、桃园村、群益村、郭店村、联群村、万寿村、红友村、包王村、丰士村、丰兴社区、郭溪社区。


13.第三中学:盐官镇盐官村、安澜社区、春熙社区、祝会村、联农村、城北村、中新村、新星村、安星村。


14.斜桥中学:斜桥镇区域。


15.丁桥中学:丁桥镇区域。


16.第二中学:袁花镇区域。


17.行知初中:黄湾镇区域。



报名和录取办法



报名办法


1.海宁市户籍新生:家长(监护人)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同时,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家长在“报名系统”登记的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适龄,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于当年正常报名就读的海宁市户籍新生,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相关医学诊断开具缓学证明。超龄,但需参加今年报名招录的海宁市户籍新生,也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此前开具的缓学证明做好登记,否则无法正常参加网上报名预登记,将影响入学批次。


2.非海宁市户籍新生:无需参加网上登记申请,根据不同招生批次的时间安排,直接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否则全部作废。


时间安排


1.网上登记申请:5月12日~17日


具有海宁市户籍的新生,家长(监护人)须进行网上登记申请,2022年5月12日8:30开始,至2022年5月17日17:00结束,逾期不再办理。网上登记申请的时间先后,与学校录取无关;未参加网上登记申请的,录取时批次延后。(网上登记申请的办法详见第五点“网上登记办法”)


非海宁市户籍的新生无需参加网上登记申请。


2.现场预报名:按招生批次及招生区域分别进行。


第一次:5月21日(周六)8:30~16:30,第1~4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与网上登记申请信息一致的证件材料,到相应学区的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第二次:6月18日(周六)8:30~16:30,四街道范围第5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与网上登记申请信息一致的证件材料,在硖石小学进行现场验证(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


第三次:7月9日(周六)8:30~16:30,四街道范围第6~8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硖石小学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八镇范围第5~8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


未进行网上登记申请的海宁市户籍新生参加第一次的现场预报名,取时批次延后错过规定时间现场预报名的可在后一次现场预报名时进行验证、补录,但录取时批次延后


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学的无需参加网上登记,家长可于2022年6月25日~7月5日期间,到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咨询相应的学校。四街道范围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有空余学位的乡镇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转学申请。


录取办法


新生预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第1~3批次: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市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放在所有第3批次后统筹安排;错过报名的,由市教育局根据补报名时间及资源情况统筹安排。


2.第4~8批次: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积分高低排序。


四街道范围内的学校面向“招生批次”第7、8批次的对象招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须满三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当学校招生计划未招满时,才可录取。


预告:长安镇盐仓学校(含聆涛校区)面向“招生批次”第7、8批次的对象招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2023年调整为“一年”;2024年调整为“两年”;2025年起调整为“三年”。


其他


1.军人、高层次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的子女,按相关政策文件享受优待入学。申请材料要求在2022年4月底前提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按相关政策予以安排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2.符合二胎三胎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条件的新生,报名申请同一学校的,按正常途径和时间进行预报名并提出申请,由家长在线下验证时与学校提出,并经由学校对照学生名单后,予以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



公示和报名注册



1.招生学校将本校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统一安排的新生,由市教育局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取名单。


2.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无误的,由市教育局审批下发给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


4.新学期开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网上登记办法



海宁市户籍的新生报名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须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申请。超龄,但需参加今年报名的海宁市户籍新生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凭此前开具的缓学证明做好登记。网上登记申请办法如下:


登录方式


家长(监护人,下同)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需先以家长身份证注册账号,再在“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为保证使用本系统报名过程中界面清晰、上传顺利,建议最好在电脑上操作,电脑端操作请使用Chrome(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用手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需下载“浙里办”APP。


操作说明


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具体步骤如下:


1.方式一:电脑。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免费注册”并完成用户注册)→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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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式二:手机。


打开“浙里办”APP→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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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说明


1.进入“招生平台”后,请家长先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了解招生政策。点击划横线的标题,可详细了解本市2022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咨询信息。


2.申请步骤:


点击“招生平台”的“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选择“2022学年海宁市公办小学招生登记”或“2022学年海宁市公办初中招生登记”点击进入→输入报名学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登录”→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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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须填写准确,“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2)“监护人信息”一般指新生父母,如父母离异,请填写具有抚养权的一方信息;如父母均已不在,请填写法定监护人的信息,并在“备注”栏写明。


(3)新生户籍信息中的“本地址落户时间”请填报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年月日)。“户籍详址”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


(4)“有效房产信息”请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请按自建房信息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上“自建房”。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进行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写“安置房协议”,在“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的地址,“办理时间”填签协议的时间。


(5)新生户籍及有效房产的所在镇(街道)及社区(村)务必选对,否则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区的认定。近几年社区(村)、门牌地址都有调整,请在填报前先确认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的社区(村)是否符合现在的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


(6)如选择用非新生户籍地“有效房产”申请入学(即第5批次),请在“有效房产信息”栏目填报相应的信息。


(7)如选择新生父母经商或务工的所在辖区申请入学(即第7批次),请在下面“备注”栏选择其一,填报相应信息。


(8)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采集”按钮,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状态栏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9)请务必记住“申请号”,学校现场验证时需要使用。


(10)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17: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11)家长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须承诺系统“申请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若因所填信息不实而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4.多子女报名: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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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另行发文通知。


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咨询信息,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查询。


本招生工作通告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7297963、87229863、87223239


关于做好2022学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公民办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生态,现就我市2022学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浙江宏达学校



招生范围



在海宁市范围内实施招生。如在海宁市范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补招时,经嘉兴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嘉兴市范围内实施招生。



报名条件



(一)年龄范围。


小学新生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初中新生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其中一方具有海宁市户籍。

2.新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海宁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新生本人具有海宁市幼儿园、小学的学籍。

4.新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海宁市的有效房产(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



优待对象



(一)政策生。根据《海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子女)、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学校实际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子女;与政府部门有协议或约定的新生。


(二)直升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由小学部申请同一学校初中部的新生。



招生计划


一年级6班,共计252人。

七年级10班,共计420人。



招生流程


(一)优待申请。

1.政策生申请:于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错过时间不再受理。

2.直升生申请:于4月25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交直升申请。


(二)入学申请。


1.网上报名线下验证5月12日8﹕30~14日17﹕00,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家长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申请,同时须携带相应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未参加网上报名或现场验证的,入学申请视为无效。


2.报名要求。“报名系统”为海宁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的唯一系统,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开展任何形式的预报名,在“报名系统”外自行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报名时间截止后,入学申请信息不能更改。


3.操作办法。网上报名的具体登录和操作办法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三)分批录取。


第一批次:政策生录取


1.审核公示:5月上旬市教育局基教科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公示政策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


2.直接录取:政策生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9日前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网上报名。


第二批次:直升生录取


1.名单公示:就读学校须对所有申请直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材料提交:直升生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于4月28日前提交市教育局基教科,错过时间不再受理


3.材料审核:市教育局基教科于4月底前完成材料审核。


4.录取方法:申请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的,全部录取;如多于空余学位数的,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5月9日前市教育局完成直升生的录取工作。


如需电脑派位,则委托公证机构组织,全程接受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录取新生不再参加网上报名。


第三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生、直升生后的剩余学位数,用于录取网上申请报名的新生。凡网上报名登记信息通过审核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材料审核:5月1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新生的材料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方法:如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未超出剩余学位数,全部录取;如多于空余学位数的,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3.电脑派位:5月16日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号码为新生身份证号码。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委托公证机构组织,小学、初中各5名新生家长代表可到现场参与电脑派位,代表名单由公证机构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短信或电话通知),全程接受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公布。


4.其他事项: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民办学校”报名提交后,将无法再改换“公办学校”,反之相同。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再申请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海宁市适龄户籍新生,家长于5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公办学校的网上登记申请;非海宁市适龄户籍新生,如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家长于7月9日进行现场预报名(具体安排查询《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


(四)补录招生。


第一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实施补招。


1.补报时间:2022年7月9日8:30~17:00,如第一次报名录取人数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名。


2.补招办法:网上申请、材料审核、录取办法等同前。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再参加民办学校补招。补招时未被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如公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按照“同批靠后”的原则进行统筹录取。


(五)报名注册。

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报到、注册等具体事项说明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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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班额。民办学校须严格按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编班,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2.规范直升流程。须认真做好直升生的报名申请工作,应将相关政策通知到位,不得隐瞒或劝阻家长。


3.实施均衡编班。民办学校须合理均衡配置师资,实施学生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4.严禁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学校不得举行“校园开放日”,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5.规范收费行为。民办学校开学收费前应提前告知学生家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栏及招生场所进行公示。应严格按照向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提高标准。学费、住宿费等不得跨学期收取。


6.严肃执纪问责。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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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7297963,87223239(市教育局基教科);87073110,87073171(宏达学校)。

举报电话:87287039(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87223891(市教育局)。

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

 


温馨提示

因新冠疫情影响

新生户籍、有效房产取得的截止时间

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营业执照、劳动合同

社保缴纳等材料的取得或计算时间不变

千万别记错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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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家维

编辑:柳晴 赵建华 宋群芝(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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