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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F0***0、浙FV***B、浙F6***8…海宁这些车辆被曝光!
近日
海宁街头这些违法行为
被“天眼”一一记录了下来
一起来看看
都有哪些车辆被曝光了
01
车牌号:浙C0NV57
违法时间:2023年2月3日
违法地点:长安镇(高新区)文海北路启航路口
02
车牌号:浙D0Y5W5
违法时间:2023年2月3日
违法地点:长安镇(高新区)文海北路启辉路口
03
车牌号:浙F08HD0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日
违法地点:文宗路学林路口
04
车牌号:浙F09B01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日
违法地点:海宁大道和平路口
05
车牌号:浙F41C1C
违法时间:2023年2月3日
违法地点:硖尖公路翁金公路口
06
车牌号:浙F67CK8
违法时间:2023年2月1日
违法地点:524国道硖石街道石南路口
07
车牌号:浙FU940N
违法时间:2023年2月3日
违法地点:尖山新区(黄湾镇)安江路采宝路口
08
车牌号:浙FV552B
违法时间:2023年2月1日
违法地点:524国道硖石街道周闸公路口
09
车牌号:浙H7E115
违法时间:2023年2月3日
违法地点:尖山新区(黄湾镇)钱塘江凤凰路口
10
车牌号:浙K2D780
违法时间:2023年2月3日
违法地点:长安镇(高新区)新兴路盐红公路口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行为违法认定及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150元罚款,并记6分。
大潮君温馨提醒
路口行车需谨慎
减速慢行多观察
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内容综合自海宁交警
编辑:蔡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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