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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F0***0、浙FV***B、浙F6***8…海宁这些车辆被曝光!

大潮网 2024-02-02


“红灯停,绿灯行”
是车辆和行人
经过红绿灯路口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一次闯红灯付出的代价
可能就是生命


近日

海宁街头这些违法行为

被“天眼”一一记录了下来

一起来看看

都有哪些车辆被曝光了



01


车牌号:浙C0NV57

违法时间:2023年2月3日

违法地点:长安镇(高新区)文海北路启航路口


02


车牌号:浙D0Y5W5

违法时间:2023年2月3日

违法地点:长安镇(高新区)文海北路启辉路口


03


车牌号:浙F08HD0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日

违法地点:文宗路学林路口


04


车牌号:浙F09B01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日

违法地点:海宁大道和平路口


05


车牌号:浙F41C1C

违法时间:2023年2月3日

违法地点:硖尖公路翁金公路口


06


车牌号:浙F67CK8

违法时间:2023年2月1日

违法地点:524国道硖石街道石南路口


07


车牌号:浙FU940N

违法时间:2023年2月3日

违法地点:尖山新区(黄湾镇)安江路采宝路口


08


车牌号:浙FV552B

违法时间:2023年2月1日

违法地点:524国道硖石街道周闸公路口


09


车牌号:浙H7E115

违法时间:2023年2月3日

违法地点:尖山新区(黄湾镇)钱塘江凤凰路口


10


车牌号:浙K2D780

违法时间:2023年2月3日

违法地点:长安镇(高新区)新兴路盐红公路口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行为违法认定及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150元罚款,并记6分。


大潮君温馨提醒

路口行车需谨慎

减速慢行多观察

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内容综合自海宁交警

编辑:蔡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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