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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新闻】关于吉林省生育两孩的最新政策……

2016-08-04 延边新闻



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


近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下发全省。


根据意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吉林省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巨大成效。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吉林省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64年的6.45,下降到2010年的0.76,全省共少生1000多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过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和人口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1964年的51.07%,上升到2010年的79.63%,巨大的人口红利,推动了吉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


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多孩生育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一、二孩生育服务证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可由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代办;网上办证的,实行“首接即办”和异地办证;对难以取得婚育证明的,由申办人做出承诺;依法取消生育服务证作为落户前置的规定。推行生育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0-6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整合办理。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为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


为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髓灰质炎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




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等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执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实施“新家庭计划”项目和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和养老照护试点,探索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健全和落实B超管理、人工终止妊娠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新生儿死亡信息报告等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实行整治“两非”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且查处“两非”案件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和预警约谈。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的 一票否决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检查督导。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权重,改革考核评估方法。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加强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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