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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提升5】 辅导员队伍建设哪家强?——基于国内七所高校的粗略考察

南京财经大学金国 高校辅导员工作室 2021-12-05

辅导员队伍建设哪家强?
——基于国内七所高校的粗略考察

本调研报告选取了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以及陕西科技大学等七所高校为调研对象,对涉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配备选聘、待遇、培训、考核、发展等环节进行了考察。本次考察以南京高校为主,其中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为教育部辅导员研修基地[①],在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面累积了宝贵的经验和较为成熟的措施和方法,同时也兼顾了省内外其他著名高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能对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一、 调研内容

本调研是基于各高校网站公开正式发文的材料为主,并辅以个别访谈。所关注的主要是“创新性”的做法,即有别于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其他尝试。

(一)、配备与选聘

北京师范大学:(1)秉承“一流的大学要有一流的学生工作,一流的学生工作要有一流的辅导员队伍”的理念,强调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2)本着“专兼结合,以专职为骨干,以兼职为主体”辅导员工作模式,通过校内选拔、社会招聘(211、985高校)等方式招聘辅导员。参与报考的不乏博士、博士后,海归硕士、博士。

南京大学:(1)“专兼结合”: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专业教师或管理人员或者从优秀的高年级学生当中选拔);(2)“2+X”模式:从具有保送本校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中选拔,2年辅导员工作期满后,转为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1)辅导员配备:1:160~170;(2)学院配备学生工作助理

河海大学:(1)人事代理,专、兼并存。

南京农业大学:(1)专、兼结合(兼职辅导员以研究生为主,按专职辅导员岗位的1:2~3的比例配备)。

四川师范大学:(1)专、兼(研究生)结合,专职辅导员占总数的70%;

陕西科技大学:专、兼(研究生)结合。

(二)、待遇:工资待遇

北京师范大学:享受辅导员岗位补贴(500元/月/人,北京高校自2009年开始专设岗位补贴)、通讯补贴(50元/月/人)。

南京大学: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与支持:(1)每年考核称职(合格)根据年限发放1000元到2000元的奖励;(2)发放通讯补贴,每人每月50元;(3)对跨校区的辅导员发放每人每月150元补贴。

南京师范大学:(1)工作满三年,100元/月/人补贴;(2)电话补贴100元/月/人。

河海大学: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南京农业大学:(1)设辅导员岗位津贴(包括加班费与通讯费),专职辅导员按12个月计,每月200元;(2)专职辅导员考核合格,可按学校行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年终津贴。

四川师范大学:(1)根据年限及任职表现,确定相应的行政级别,给以政策倾斜:工作满两年(研究生一年),可享受副科级津贴待遇,满四年(研究生三年),可享受正科岗位津贴待遇,满八年(研究生七年),可享受副处级岗位津贴。一旦脱离辅导员岗,不再享受其待遇。

陕西科技大学:专设辅导员特殊岗位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并补助一定数额的通讯费、值班费等,确保辅导员的收入不低于专任老师的平均水平。

(三)、培养(培训):技能培训/职业规划

北京师范大学:(1)依托辅导员培训基地的优势设“京师辅导员讲堂”(品牌项目)、辅导员工作沙龙;(2)“校内、北京、国内”三级专题培训体系(心理健康、职业发展、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3)制定辅导员外出学习、交流计划(香港中文大学、美国、英国等地),鼓励参加全国各地辅导员工作论坛;(4)学术研究与教育教学并重:专设学生工作科研课题(经费支持),积极为辅导员搭建科研平台,此外,组织辅导员承担“职业生涯规划课”、“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等课程;鼓励辅导员学位进修(思政辅导员专项博士),推进辅导员工作的专家化、职业化。

南京大学:(1)专门发文《南京大学辅导员培训规划》,其目标:形成集教学、科研、交流三位一体的辅导员培训体系;(2)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研究,发表论文,定期组织成果交流和评奖活动;(3)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进修,支持辅导员继续攻读相关专业学位。

南京师范大学:(1)辅导员课题专项经费(10万/年);(2)辅导员沙龙;(3)专题培训,推进辅导员专家化、职业化;(4)辅导员双导师制度(学者、领导);(5)鼓励辅导员从事心理健康、就业指导、两课教学等;(6)鼓励、支持辅导员学位进修。(7)通过辅导员职业技能比赛,提升能力。

河海大学:辅导员职业技能比赛。

南京农业大学:(1)与学院共同研究制定辅导员培养方向,并与学生处相关科室进行对口交流;(2)工作两年以后选拔辅导员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与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3)工作满三年,考核良好,可以申请在职攻读学位;(4)专设大学生教育管理研究基金项目;(5)鼓励辅导员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专职辅导员每1~2年参加一次省级以上岗位培训,2~3年参加一次省级以上骨干严修培训。

四川师范大学:(1)学校制定辅导员培训计划,有计划安排辅导员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组织的各类培训和组织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外学习考察;(2)鼓励并支持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政或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3)鼓励并支持辅导员承担大学生生涯规划和思想品德等课程的教学工作;(4)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5)辅导员创新论坛;(6)单设学生工作科研奖励办法;(7)思想政治教育创新项目申报。

陕西科技大学:(1)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10万;(2)辅导员论坛;(3)鼓励辅导员出去培训,凡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高级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取得合格者,学校承担培训费用的70%;(4)设学生工作科研基金项目;(5)鼓励辅导员开设通识教育课、参加两课教学等。

(四)、考核评比

北京师范大学:(1)辅导员教学能力是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2)“十佳辅导员”的评选(自我陈述、抽签答题、评委提问、结果公示)。

南京大学:(1)每年对辅导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担任辅导员;(2)每两年评选一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树立辅导员先进典型,并给予物质奖励。

南京师范大学:(1)工作到一定年限(本科8年,研究生满5年),考核跟津贴挂钩(每月增加200元,不超过20%);(2)通过每两年优秀辅导员评比、每隔一年学校思政奖评比等方式树立榜样人物。

河海大学:(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基础考核;一是创新考核(每学期至少1篇论文;维护好1-2个学生管理品牌活动);(2)考核原则:质与量结合、点与面结合、常规与创新结合、过程与结果结合、考核与奖励相一致;(3)学生处考核占35%,学生评议占25%,学院考核占40%;(4)考核合格发特殊岗位津贴,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可提前一年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级,并给予一定奖励;

南京农业大学:(1)每年必须撰写1篇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题调查报告或论文,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2)优秀比例不超过在职辅导员数量的30%,并作为竞聘、晋职、晋级、在职攻读学位的依据之一。

四川师范大学:(1)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予以解聘;(2)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辅导员”,并推荐参加省、国家级优秀辅导员的评比。

陕西科技大学:(1)工作考核和自身能力素质占80%,学生评议占20%;(2)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不合格者,科级辅导员聘任推迟1年,连续两年不合格,解聘。

(五)、发展:职级或行政管理岗

北京师范大学:“双线晋升、双线发展”:(1)行政岗位晋升渠道畅通、辅导员职称评审实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单列(专家化、职业化:中级、副高、正高);(2)辅导员进修后实行转岗或推荐到校外党政部门挂职锻炼或竞聘到国家及地方机关、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等任职。

南京大学:双重领导、双重管理、双线晋升:(1)专职辅导员在行政级别上给予政策倾斜,硕士满一年定为副科级,满两年(博士满半年)定为正科级;(2)单独制定专职辅导员职称单列与高级职务评聘办法: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成果相结合,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的辅导员教师职务评聘标准;(3)形成辅导员队伍合理流动、动态建设机制:辅导员转岗(党政管理岗位)渠道畅通、学校管理岗位招聘人员,优先考虑辅导员、学校选拔中层干部时,重视选拔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干部。

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晋升渠道畅通,辅导员兼团委书记兼学工办主任。

河海大学:(1)转岗渠道畅通:本科生辅导员满四年允许转岗,研究生辅导员满三年;(2)学院设正科职团委书记岗位。

南京农业大学:(1)专设辅导员学科评议组,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辅导员可按“讲师、副教授、教授”序列评职称,也可以按照“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教育管理序列评;(2)工作满三年副科级辅导员,满四年正科级辅导员;(3)辅导员兼任团委书记;(4)辅导员队伍是后部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可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四川师范大学:(1)专设评议组,单独下达评聘指标,辅导员可按“讲师、副教授、教授”序列或“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序列评职称;(2)合理流动机制:鼓励一部分辅导员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往专家化、职业化方向发展、作为各级管理岗培养和选拔来源、向教学、科研岗位输送。

陕西科技大学:(1)学院副书记必须要有辅导员经历;(2)辅导员队伍是学校后部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辅导员经历的;

二、结论与建议

虽然以上七所高校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有别,但大体能“达成”如下共识:

一、将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视切实落实到制度层面,有章可循,有章可依。以上所调研内容的相关规定均出自各高校网上公开发文的规章制度、条例或相关报道。就所掌握的材料而言,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以及四川师范大学在辅导员队伍建设上,制度尤为健全,且能够站在全校事业发展的高度以及对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负责的态度上对辅导员的选聘、培训(培养)、发展等诸多方面均给予详细的说明。

二、在认识到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之外,能够认同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并在相关政策上(诸如工资待遇、培训、发展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根据教育部的界定,辅导员具有“教师与干部”的双重身份。然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辅导员的“双重身份”也导致了辅导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分流等方面的“双重尴尬”,其角色模糊,难以定位,在编制配给、资源分配等方面易招致“排挤”,从而变成可以“暂缓”考虑的对象。之所以产生这类情况,其根本原因在于对“双重身份”的误解、误读,没有认识到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这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一切规章制度、政策条例的前提和基础。

三、重视与高校自身办学水平匹配的辅导员素质、能力的提升。“一流的大学要有一流的学生工作,一流的学生工作要有一流的辅导员队伍”,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理念”一方面说明了辅导员队伍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的提升要与高校自身的办学水平相匹配。

备注:教育部于2007年确定的首批21所全国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为: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辽宁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联合)、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郑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延安大学(联合)、河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

作者简介:金国,1984年出生,男,江苏淮安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处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教育管理、中国教育史研究。曾担任过2年辅导员,对辅导员工作有着特殊的感情。在《高校教育管理》、《教育学术月刊》、《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篇;参与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国教育学术史研究”,主持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课题“辅导员职业发展权益保障机制研究”等;曾获南京财经大学先进工作者,学生工作优秀三等奖江苏省高校学生管理优秀论文三等奖,递交的论文被第14届全国教育史年会(深圳)评为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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