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津瑜厕所门事件 8分钟视频9分52秒流出

【少儿禁】马建《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

快消管培生补招|世界500强雀巢惠氏招聘客户发展管培生!简历直投HR邮箱,一周内回复

去泰国看了一场“成人秀”,画面尴尬到让人窒息.....

司马南:标尺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自由微信安卓APP发布,立即下载! | 提交文章网址
查看原文

【技能大赛118】如何破解案例分析与谈心谈话中的宗教类问题?

陕西科技大学李萌 高校辅导员工作室 2021-12-05

前几天,团中央的官微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作为一个基督徒,我可以入党吗?》的文章,非常精彩全面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大家可以进行搜索查看。我们很多老师,平时最害怕的就是触及此类敏感问题,把控不准,往往不仅仅是输掉比赛,而是直接反应了自身对于工作缺乏研究与思考,让人倍感尴尬。解答此类问题,最怕两个错误极端,一个是不敢批,一个是批过头,两个小例子加以说明。


一、不敢批


某一年,曾经观摩了一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谈心谈话环节,其中有一位辅导员老师,抽中的就是这样的题目,一个少数民族女孩,家庭经济困难,但是却每天早晨,组织老乡传诵《古兰经》,辅导员如何应对?我们这位辅导员老师在解题时,非常怕触及学生的个人情绪,小心翼翼,甚至刻板的使用共情的方式想与学生拉近距离,又最后把矛盾转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上,绕了很大一个圈子,也没敢触及核心问题。像宗教问题本质上属于思想政治教育问题,面对错误的认识与行为,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清楚的告诉学生你错了!你错在哪?该怎么办?而不是我理解你,我还有一个建议。


二、批过头


大家对于学生的宗教问题,现在都很敏感,只要触及到这方面的问题,立马采取的是一边倒的方式去理解。在这里我想抛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关于大学生,是否可以信仰宗教?


宗教和教育相分离,这是我们都耳熟能详的基本要求,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由此衍生出两个问题是我们在大学生管理中常见的但必须把握原则的问题。


问题1:“宗教信仰是公民的权利,为什么学生在学校不能从事宗教活动?

问题2:“穿着什么服饰是个人的自由,为什么学校不能穿着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


这两个问题都属于学生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辅导员要学会全方位、多侧面、多层次的做好正面引导,解疑释惑。其实就是要给学生讲清楚一个概念: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关于这点,《和田日报》有一段分析讲的很清楚。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在宗教信仰上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即公民有权选择信教或不信教,何时信教或放弃信教,信仰何种宗教以及随时改变宗教信仰的权利。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也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的差异,在政治、经济、生活、教育、就业等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或歧视。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的问题。我们党一贯坚持,对待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能进行说服教育,不能强迫命令;只能正面引导,不能压制打击;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不能采取粗暴的方法,更不能采取“专政”的手段。毛泽东同志对此曾有过精辟的论述:“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采取强制手段不让人们信教,就会伤害群众的宗教感情,不但不能使他们摆脱宗教的影响,反而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加深他们对宗教的信仰和感情,同时会影响到民族团结,也不利于调动信教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宗教自由”实际上并不存在,它只是一些人提出的一种虚幻的口号。所谓的“宗教自由”,就是要求宗教团体自由存在,其发展和活动不受国家和政府的管理以及法律的约束。这种“宗教自由”,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是不被允许的。宗教和宗教信仰不是一回事。信仰是精神世界的问题,而宗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现象,同时也是由宗教信徒和宗教组织构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和团体。我们通常所说的各种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就是指这种社会组织和团体。宗教组织和团体与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一样,都必须纳入国家依法管理的范围,而不允许享有脱离法律约束的“自由”,更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


 理解这段话同样要从一个比赛的真实案例谈起,学生因为家庭的缘故,在家中与家人有相关的宗教行为,辅导员如何与其谈话。我们的老师可能会表达这样的观点:坚决不行,因为你的身份是大学生,不是学生可以。


这种问题的表述我曾经听过南方高校一位专门做少数民族工作的辅导员老师进行过相关的解释,她的观点基本和上文一致,因为宗教和教育相分离。


关于这个问题,我查阅了一些资料,中国人大网上有一篇文章讲的比较清楚。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从法律上明确了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宪法的这些规定是教育法规定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依据。在我国,信仰宗教受宪法保护,不信仰宗教也受宪法保护。同时,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民教育领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尊重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不得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既不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也不强迫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信仰某种宗教,更不强迫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不信仰宗教。二是宗教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国民教育领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事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非法活动,不得干预学校进行自然科学知识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不得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传播宗教、举行宗教仪式,也不得利用学校对在校学生灌输宗教思想,发展宗教教徒,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


其实我们仔细分析这句话,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中有一点关键原则,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绝对不能信仰宗教,也不允许在任何时间地点有任何的宗教行为(团中央的文章中有很清楚的解答)。但是,如果没有这两种身份,一概而论的进行否定,也是片面的。我记得在某年省赛的现场,专家也就这个问题进行了点评,说的比我精辟,但也是这个意思。解答这类问题,本质上是要做好学生的群众工作,可以从学生的政治面貌着手,但是还要把握一个原则,信教学生即便没有党员、团员这样的政治面貌,但是如果在公共场合传教,这也违法,必须明确反对。


三、怎么办?


请教过姜汪维老师,作为一名在新疆高校一线工作的专家型辅导员,他的总结非常精辟:一是厘清事件性质。将思想问题与信仰问题、教育问题与宗教问题、一般问题与特殊问题分开。二是把握原则。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我想,这段话就是对今天这篇文章很好的概括。

作者简介:李萌,男,汉族,山东烟台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陕西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助理(学生处处长助理、武装部部长助理)。曾荣获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第十四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陕西好人等荣誉,获得省级以上各类表彰20余项,主持教育部及陕西省各类学生工作项目3项。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萌哥有话说】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