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提升287】全国高校思政工作精品项目开始申报啦~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培育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见效,促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实施,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决定培育建设一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整合育人要素,完善育人体系,优化评价机制,强化实施保障,一体化构建“十大”育人体系,探索形成具有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可持续意义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形成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校一品”或“一校数品”的生动局面,引领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系统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提升。
二、项目要求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主要分为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类型。原则上要求每个项目已实施2年以上,注重实践、实干、实绩,具有鲜明的特色性,稳定的持续性、良好的实效性、较强的示范性。各类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育人类项目。以推动“课程思政”为目标,系统梳理和深入挖掘各门课程所蕴涵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特别是在课程设置优化、教材讲义修订、知识点考核设计、育人效果评价等方面,形成体系化教学改革成果,取得明显成效,并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具有一支以专业课教师为主、思政工作队伍协同的教学团队,能有效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有机统一。
2.科研育人类项目。能够将教育引导、价值引领贯穿于科研项目选题设计、立项、研究、成果转化全过程。科研团队组建时,有考察参与成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的机制和举措。科研进程中,有完善的学术诚信教育和监督体系。项目管理、成果评价有明确的思想政治教育指标体系和责任落实办法。
3.实践育人类项目。主题鲜明,时代感强,能够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养成相结合,主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在项目运行方面,具有完善的方案设计,规范的组织管理,良好的育人成效,较大社会影响,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项,已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在项目保障方面,有优秀的指导团队、固定的实践基地、有力的条件保障和完善的协同育人机制。
4.文化育人类项目。能够通过建立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培育选树先进典型等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结合融入到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等方面,已形成一套成熟的育人模式和育人品牌,具有鲜明的学校特色、多样的育人形式、良好的育人效果、较大的社会影响。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大力创建文明校园,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已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在本地本校的文化传承创新、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5.网络育人类项目。在网络育人机制建立健全等方面,注重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能够有效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在网络平台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师生黏合度高、覆盖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平台,能够积极参与和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易班网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全国共建。在网络队伍建设等方面,围绕网建、网监、网管、网评、网研等工作领域,开展队伍培养培训,已基本建成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网络队伍,并且作用发挥明显。在网络文化评价认证等方面,初步探索建立了网络文化成果评价认证体系或认证办法。在网络文化内容建设等方面,各类网络文化教育活动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创新性、实效性,能够有效提升师生网络文明素养,育人导向鲜明、品牌效应显著、运行模式健全、传播效果良好。
6.心理育人类项目。在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破,形成体系化实施机制,纳入学校人才培养考核评价机制,取得明确成效。在知识教育方面,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或必选课程,有完善的教材体系、丰富的教学手段、良好的教学质量。在宣传活动方面,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师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能够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传播方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师生心理保健能力。在咨询服务方面,已经构建了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咨询服务体系。在预防干预方面,能够定期开展心理测评,建立了完善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工作保障方面,有一支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工作队伍,有充足的专项工作经费,配备了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形成了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
7.管理育人类项目。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在岗位设置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岗位说明书,明确了岗位育人职责、内容、目标和路径;在岗位评价方面,初步建立了成熟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落实办法,能够把育人功能发挥纳入管理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作为评奖评优条件;在岗位作用发挥方面,相关人员爱岗敬业、业务突出、为人师表、甘于奉献,能够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把思想政治教育融于学校管理之中,营造了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8.服务育人类项目。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后勤保障、图书资料、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服务工作,在岗位设置方面,初步制定了详细的岗位说明书,明确了岗位育人职责、内容、目标和路径;在岗位评价方面,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落实办法,能够把服务质量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服务岗位效能的依据和标准;在岗位作用发挥方面,相关人员爱岗敬业、业务突出、为人师表、甘于奉献,能够积极帮助解决师生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合理诉求,具有良好口碑,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9.资助育人类项目。能够有效地把“扶困”与“扶智”“扶志”结合起来,初步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在各类资助工作中,创设活动项目,尊重和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将资助工作与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与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相融合,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具有较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主题教育活动或资助育人载体。已经建立了精准的资助体系、健全的长效机制、合理的评价机制,基本实现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的有效融合。
10.组织育人类项目。在高校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各类组织中,已经建立育人工作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在推动组织建设与教育引领相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各项工作和活动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育人体系。能有计划地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将项目培育与实施“高校基层党建对标争先计划”、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遴选培育党建工作标杆相结合,在培育建设文明社团、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方面取得明确实效,建强育人阵地,创新育人形式,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三、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各高校可自愿提交申请。有申报意向者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交项目申请。
2.申报数量。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地方高校精品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本地区地方高校30所以下的限报5项,31—70所的限报10项,超过70所的限报15项。请各地根据实际,统筹民办高校项目一并申报,并在坚持质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申报类型。部委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可直接申报。原则上每校限报1项。
3.申报材料。申报者需填写《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申请书》(附件1),明确项目团队、前期基础、提升规划、条件保障等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
4.报送要求。请于2018年9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书及有关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以刻录光盘形式)一并报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四、项目管理
1.遴选推荐。按照“公平公正、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彰显特色”的原则开展项目遴选工作,组织专家集中评议论证,择优推选一批精品项目。
2.考核评价。为保证工作质量,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培育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2年之后,高校仍需不断优化完善,并持续推动开展。项目培育建设期结束后进行结项验收。项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项目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建设目标,将予以撤项并追回支持经费,项目所在高校3年内不得申报精品项目。
3.经费支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对每个精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推进、完善优化和成果转化推广等。项目所在省(区、市)和高校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政策、经费配套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磊 010—66096328,赵玉鹏 010—66097662
电子邮箱:sz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教育与网络处,邮编:100816。
附件:1.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申请书(可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3.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4. 部分其他部委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名单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申报书
填 表 说 明
一、请如实填写《申报书》。填写前须仔细阅读项目通知、建设标准(试行)和管理办法(试行)。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
二、《申报书》采用A4规格页面,左侧装订。
三、所填写内容可附页。如有支撑材料,请按表格的顺序装订好作为附件附后。
四、凡递交的《申报书》及支撑材料概不退还。
一、项目团队
附件2:
附件3: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有效实施,加强和规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简称精品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坚持育人导向、问题导向,以推动引导各地各高校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探索、强化理论教育,促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重点培育和支持一批在全国高校具有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可持续意义的精品工作项目,以引领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系统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提升。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申报
第三条 精品项目分为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育人项目。通过精品项目的培育建设和推广,推动各地各高校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一体化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第四条 精品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教育部思政司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五条 各高等学校采取自愿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项目申报。
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独立开展或组织开展相关实践创新和理论研究。
2.申报高校需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包括明确项目团队、前期基础、建设规划、条件保障等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支撑说明材料。
3. 已承担精品项目尚未结项高校,不得申报同类型项目;已获得立项的精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 原则上每校每次限报1项。
第三章 项目推选与立项
第六条 按照“公平公正、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彰显特色”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推选工作。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推选制度,严格推选纪律。
1. 实行第三方评价。建立并不断更新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参与推选。
2. 实行专家回避制度。按照同校回避原则,进行“背靠背”匿名推选,择优选出候选名单。
3. 建立专家信誉保证制度。专家必须廉洁自律,参与推选期间不得与项目申报高校及项目负责私下接触,不得泄露与推选相关的情况。项目推选结束后,对推选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专家信誉度档案。
第八条 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后,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九条 为保证工作质量,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每年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
2. 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工作成果等。
3. 对于没有实质性建设进度、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通报批评,责成整改直至撤销项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 经专家组评估,项目高校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项目名称和基本内容。
3. 项目规定周期内未能完成约定的任务,2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 2次结项验收均未通过。
5. 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 在申请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并通报学校党委,追回项目支持经费,项目所在高校3年内不得申报所有类型精品项目。
第十一条 精品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所在学校在审查变更时应严格把关。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培育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超过6个月,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延期申请须经教育部思政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精品项目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保密规定:
1.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3.项目建设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4.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机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
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三条 每个精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推进、完善优化和成果转化推广等。项目所在省(区、市)和高校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经费配套。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工作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项目负责人在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活动开展、载体建设、平台拓展、工作创新、团队培育、成立工作室、人才培养、育人实践、理论宣讲、论文发表、先进典型和工作案例推广展示、工作交流与研讨培训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 成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工作联盟,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的交流研讨、互测互评、评议验收,促进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转化推广。
第十六条 项目培育建设期结束后进行结项验收,履行结项手续。
1.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结项表,将工作进展情况、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情况形成项目成果报告,并提供支撑说明材料。结项材料经所在学校党委和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教育部思政司。部委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可直接报送。
2.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并将验收情况予以公布。
3.项目验收后,项目所在高校仍需不断优化完善,并持续推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价值。
1.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高校按项目任务计划书完成了建设任务和目标;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育人体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有所创新、师生普遍反映良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经费开支合理合法。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2.项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项目责任高校再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视完成情况可以予以一次延期修正,延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延期修正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第十八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校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精品项目的培育建设,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工作案例、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成果,在提交有关部门的同时须报送教育部思政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思政司负责解释。
附件4: 部分其他部委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名单
一、部分其他部委属高校名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外交学院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北京体育大学 | 中央民族大学 | 中华女子学院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大连民族大学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华侨大学 | 中南民族大学 |
暨南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二、部省合建高校名单
河北大学 | 山西大学 | 内蒙古大学 |
南昌大学 | 郑州大学 | 广西大学 |
海南大学 | 贵州大学 | 云南大学 |
西藏大学 | 青海大学 | 宁夏大学 |
新疆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文章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
编辑:黎佳佳(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挂职江西理工大学)
审核:饶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