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提升288】高校思政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来啦~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启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向深入,切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的素质能力和工作质量,着力培育一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力量,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注重理论水平和素质能力的提升,注重探索和创新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模式。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扎实、工作业绩突出、作风务实清廉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推出一批理论联系实际的有影响力、说服力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切实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二、支持范围
项目支持对象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具体包括高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干部等人员。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此次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8年1月1日,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推荐办法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部委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可直接申报,原则上每校限报1人。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负责遴选推荐所属地方院校人选,本地区地方高校30所以下的限报2人,31-70所的限报4人,超过70所的限报6人。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把人选质量条件,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人选推荐材料需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高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高校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地方和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2.发挥岗位作用。纳入项目支持计划的思政工作干部要承担理论宣讲、实践创新、团队建设和成果转化等主要任务,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工作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实干、实践和实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理论宣讲方面,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理论宣讲。实践创新方面,要围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践探索,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和载体,形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团队建设方面,结合工作重点和研究方向,组建10人以上的工作团队或研究团队,培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后备力量。成果转化方面,要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工作研究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编写著作或通.俗理论读物,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
五、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请按填表说明填写相关信息,“未来规划”部分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学校党委意见一栏请填写详细推荐意见。可提供申报表中涉及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开展工作相关的视频、图片等辅助资料。
2.申报要求。申报表、支撑材料纸质版需经学校党委核实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经省级教育部门推荐的地方院校申报表,另需加盖省(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公章。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制成光盘)需邮寄至教育部思政司。部委属高校直接邮寄,地方院校由省级教育工作部门统一邮寄,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准)。
3.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教育与网络处,邮编:100816
联系人:王 迅 010-66097156
电子邮箱:szc@moe.edu.cn
附件:1.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申报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下载)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8年7月24日
附件1: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申报表》前,请仔细阅读我司印发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填写说明
1.“出生日期”请按照“X年X月X日”格式填写,如“1976年6月1日”;
2.“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3.“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校党委副书记”、“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填写“无”;
4.“最后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5.“工作单位部门”请填写全称,具体至所在院系所、部门;
6.“一线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时间”、“现职务\职级晋升时间”为截至2018年7月的时间,填写格式为“X年X个月”;
7.“住宅、办公电话”请注明区号,如“010—12345678”;
三、《申报表》是遴选推荐主要依据,必须如实填写,文字要简明扼要,数据要力求准确。请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所填写内容可附页。
一、基本情况
附件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向深入,切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的素质能力和工作质量,着力培育一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力量,特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
第二条 为保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的培养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具体包括高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干部等人员。
第四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每年委托10名思政工作干部开展相关工作,支持期为2年。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支持范围的思政干部的主要职责:
1.理论宣讲。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理论宣讲,每人定期到高校开展理论宣讲。
2.实践创新。围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践探索,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和载体,形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每人定期举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前沿性规律性问题理论工作研讨会。
3.团队建设。结合工作重点和研究方向,组建10人以上的工作团队或研究团队,培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后备力量。项目支持期内,团队成员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突出育人实效,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某一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力。
4.成果转化。每人定期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工作研究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项目支持期内,编写著作或通俗理论读物。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育人载体及活动。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理论功底扎实。深入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较高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造诣。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能够有效开展理论宣传阐释。立足高校教育改革实践,深入研究回应师生关心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推动理论学习教育。
3.工作实效显著。长期从事高校一线思想政治工作,在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项目设计、内容形式拓展、手段载体丰富、方法路径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方面积极探索,创造了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育人成效明显。在团队建设中,作为团队骨干力量,在团队成员专业发展和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突出作用。
4.作风务实清廉。工作务实,作风民主,公平公正,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为人清正廉洁,在师生中有广泛的认可。
5.其他条件要求。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部委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可直接申报。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负责遴选推荐所属地方院校人选。
第八条 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学校党委应对申请人的育人工作能力进行评定,提出审核、推荐意见。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应对本省遴选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九条 教育部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专家库”,由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遴选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十条 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议,提出初选推荐名单;再针对初选入围者组织现场答辩,择优提出建议支持人选。
第十一条 教育部对建议支持人选进行审批,确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六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教育部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20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申报高校负责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可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入选者列入学校高水平人才序列管理。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培育支持期内,入选者每年6月31日前须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前三项为培育期内年度考核目标,后两项为2年结项考核目标。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1.到高校开展理论宣讲5场以上。
2.举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前沿性规律性问题理论工作研讨会1次以上。
3.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工作研究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1份。
4.支持期内,至少2名团队成员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突出育人实效,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某一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力。
5.支持期内,编写著作或通俗理论读物1-2部。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1-2项。取得突出成效的育人载体及活动
第十六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入选者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取会议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专家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教育部综合专家意见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合格者,列入下一年度继续支持;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并责成整改,直至终止项目支持。
第十九条 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等理论研究成果,均应注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资助”字样。
第二十条 支持期结束,入选者须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考核,考核方式、原则与年度考核模式一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支持项目”资格:
1.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一线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的。
3.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的。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章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
编辑:黎佳佳(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挂职黎佳佳)
审核:饶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