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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监控曝光!跳楼产妇曾下跪求剖腹产?产妇可以自己决定分娩方式吗?

2017-09-06 文汇报


9月5日,一则“产妇医院跳楼身亡! 产前喊疼想剖腹产,多次遭到家属拒绝”的新闻引爆网络。

  

今天,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医院发布了最新说明,并附上孕妇死前的视频截图,称产妇曾下跪,多次“与家属沟通(剖宫产)被拒绝”。随后,家属方告诉北青报记者,监控画面中并未记录声音,“下跪”画面系因产妇疼痛难忍下蹲,并称产妇数次要求剖宫产,其丈夫都答应了。目前,榆林市卫计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事件简要回顾:


◆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2017年9月3日,榆林一院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


◆2017年9月5日,榆林市公安机关勘查认定系自杀。同天,北京青年报、梨视频均采访到孕妇家属,所说情况与医院表述不符。


◆2017年9月6日凌晨1点03分,榆林一院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情况说明。


◆2017年9月6日上午,坠亡产妇丈夫的堂哥延力(化名)表示,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家属不认可。延力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详情请点击昨日报道:

悲剧!产妇医院跳楼身亡! 产前喊疼想剖腹产遭到家属拒绝


今天凌晨

院方发布了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截图!


医院凌晨公布监控截图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今天(9月6日)凌晨1:03,医院方再次发布情况说明,并公布了马某死前的视频截图。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监控视频首度曝光!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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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二度发声:监控中不是下跪是下蹲


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丈夫的堂哥延力(化名)。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他称,家属不认可。延力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延力称,产妇两次出产房时,说的是“我疼的撑不住了,跟医生说一下”。她不小心蹲在地上时,其丈夫延斌(化名)立马去扶她,但当时旁边的待产家属好心提醒说,让产妇先在地上先缓一缓再起身。“我堂弟当时就跟医院说了,不行咱就剖腹产。”延力对北青报记者说,“但两个医生检查后都说不用剖腹产,马上就生了,还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


就院方声明中“家属两次提到能顺产就顺产”这一细节,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30日住院签“顺产协议”前,堂弟延斌询问了医生“生产过程中出现状况时,还可以再剖腹产吗?”医生回答说可以。延斌听完便签了字、按了手印。


此外,事发后,有网友质疑家属“出于省钱或风俗的考虑,不顾产妇身体坚持顺产”,对此,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我们没有这种考虑。我们开始选择顺产,是觉得对孕妇身体损伤小,产妇后期恢复快。剖腹产对身体损伤大一些,所以在8月30日我们说了‘能顺产就顺产’这样的话。但是8月31日下午,我们说的的确是‘不行咱们就去剖腹产’。”


随后,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榆林一院的杨院长,询问坠亡产妇的主治医生能否公开发声。杨院长称称,涉事的两名医院目前正在接受调查。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榆林市卫计局,工作人员称,已有人员介入调查“产妇马某在医院坠亡”一事。

产妇可以自己决定分娩方式吗?


产妇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要选择剖腹产等相关事宜,该由谁来决定和签字,是产妇本人还是其家属? 


对此,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丽华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本事件中,医疗机构应将孕妇生产过程中的病况和风险向孕妇本人告知,由孕妇本人对医疗方案作出选择,并自行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书。家属意见与孕妇本人意见不一致的,应该以孕妇本人的意见为准。


而事件中,医院向孕妇家属告知,无视孕妇本人的意见,明显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侵犯了孕妇的知情权和医疗措施的选择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董晓飞说,在临床操作中,如果患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本人对整个医疗行为具有绝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和决定权。而作为患者的近亲家属,也具有这些权利。


“院方会把相关情况告知患者及家属,会尊重患者本人和家属的共同意见。如果患者和家属的意见不一致时,通常会建议他们沟通协商,达成统一意见。”董晓飞说,如果患者和家属没有达成统一意见,而且又比较紧急的情况下,院方还是应优先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


如今产科门诊里很少有想剖宫产的孕妈


如今,在杭州各大医院的妇产科门诊里,已经很少会有孕妇主动提出剖宫产,绝大多数都是抱着能自己生就尽量自己生的心态。


陈丹青主任医师说,在她的门诊里,基本上九成以上的孕妇都是想要自己生的,除非检查发现条件不适合,不得已才会选择剖宫产。


胡文胜主任医师说,之所以越来越多的孕妇选择自然分娩,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随着科普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女性认识到剖宫产的危害。剖宫产不仅会对子宫造成影响,剖宫产的宝宝相比顺产的宝宝,没有经历过自然分娩时子宫收缩和产道挤压,免疫系统容易低下,胃肠道、呼吸道疾病患病率高。


其次,全面二孩放开后,很多女性都准备生二胎。而剖宫产留下的疤痕子宫,会影响二胎计划。


此外,原先很多人选择剖宫产是因为害怕分娩时的疼痛,但是随着医学的发展,分娩镇痛的技术已非常成熟,在产科已经广泛应用。很多怕痛的妈妈可以选择无痛分娩,这样就大大缓解了分娩时的疼痛和恐惧,增加了自然分娩的成功率。


是否能顺产要看具体情况


剖宫产是有指征的,疼痛并不是不能顺产的理由。如果经医生评估,认为待产妇有自然分娩的条件,那经过合理的干预,通过医生、家属、待产妇共同的配合和努力,一般都是可以顺利分娩的。


但是,如果已经明确孕产妇的条件不适合顺产,比如胎位异常、头盆不对称等情况,却还要一味追求顺产,反而会让孕产妇和宝宝都造成伤害。可能会导致胎儿宫内缺氧窒息,也会引起孕产妇子宫破裂,导致死亡。


胡文胜主任医师说,关键是要专业医生来判断和评估,哪些有剖宫产的指征,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孕产妇的分娩方式。



来源丨综合华商报、北京青年报、榆林一院、新闻晨报、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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