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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13岁男孩锤杀亲生父母后逃跑……

文汇报 2019-05-25


2019年1月1日,湖南衡阳市衡南县官方通报了“13岁学生锤杀父母案”。


通报称,12月31日下午6:40许,衡南县三塘镇发生一起凶杀案。接到报警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公安、卫计及当地镇村干部赶赴案发现场组织救治和处置。公安机关初步核查,犯罪嫌疑人罗某2005年出生(现年13岁),系三塘镇初一在读学生,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先后将其母亲谭某某(现年45岁,系先天性弱智)、父亲罗某某(现年51岁)锤伤后,逃逸现场。经全力抢救,伤者谭某某、罗某某因伤势过重死亡。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破缉拿犯罪嫌疑人,当地党委政府已安排专人负责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善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事态进展待报。


通缉信息

罗峰现年13岁,男,汉族,2005年6月4日出生, 系三塘镇初一在读学生,身份证号码430422200506040090(未办理过身份证),身高163厘米左右,逃跑时随身携带一背包,对于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现金1万元,发现犯罪嫌疑人并直接抓获的奖励现金3万元。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来源 | 北京青年报、新京报、澎湃新闻

编辑丨饭范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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