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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近期谨慎前往加拿大

文汇报 2019-05-23


近期,加拿大发生中国公民被加执法部门以第三国要求为由任意拘押事件。外交部和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提醒中国公民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评估前往加拿大旅行的风险,近期谨慎前往加拿大。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中国驻加使领馆寻求协助。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24小时):+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驻加拿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1-613-8788818;

驻多伦多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1-416-5290068;

驻温哥华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1-778-2380003;

驻卡尔加里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1-403-5376907;

驻蒙特利尔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1-438-4016980。


稍早新闻:


1月14日,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在大连中级人民法院被依法判处死刑。



当地时间14日傍晚,加拿大外交部更新了对其公民前往中国旅行的建议,警示级别维持在第二级“提高警惕”(Exercise a high degree of caution),但是警告内容加料不少。


据加拿大政府网站显示,该旅行警告在当地时间1月14日晚上7时29分左右发布。


网站目前显示,加拿大警告公民前往中国要小心“地方法律被任意执行的风险”,还在“法律和文化”方面提醒,中国有“死刑,以及对毒品犯罪的惩罚”。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15日下午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我觉得加拿大政府应该向本国公民发布提醒,但不是提醒到中国可能面临威胁,而是提醒加拿大公民千万不要到中国从事走私、贩毒这样的严重罪行。在中国从事这样的严重罪行,一定会有严重的后果。”


华春莹 资料图


华春莹指出,其同事之前已经介绍过去年加拿大公民来华旅游、工作、开展交流合作的人次的情况,事实表明加拿大公民在中国是安全的。只要包括加拿大公民在内的外国公民在华遵纪守法,他们的自由与安全是得到充分的保证的。


据法制网1月15日消息,记者当天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一审审理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一案,在采访大连中院有关负责人时了解到,这一案件办理过程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我国法律规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可适用死刑,这也包括在我国从事毒品犯罪的外国籍罪犯。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来源丨领事直通车、文汇客户端、观察者网、人民日报

编辑丨饭范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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