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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峰解读PPP资产证券化,污水垃圾特许经营存量将盘活【附绿媒榜】

方学 E20水网固废网 2021-05-01
文章导读

今日,中国经济导报采访发改委投资司韩志峰副司长,解读昨日发改委和证监会出台的《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E20环境产业地图A方阵所占有的污水处理及垃圾焚烧特许经营项目运营总规模分别达到4310万立方米/日和19.6万吨/日,占比约为30.9%和69%,总投资合计近2000亿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项目,将符合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具体满足的主要条件可以参考韩司长解读中的摘要: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投资回报机制合理,现金流持续、稳定,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E20研究院认为,将符合条件稳健运营的存量单体特许经营项目率先逐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将解放E20产业地图A方阵的投资能力,为其参与新的PPP项目释放活力,也符合谨慎推进PPP金融创新的规律,将整个金融体系配合PPP的改革逐步落到实处。


下附中国经济导报采访韩司长的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方学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就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作出全面安排。


那么,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有何重要意义?目前哪些PPP项目适合资产证券化?发展改革以及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行动?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


中国经济导报: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有何重要意义?


韩志峰: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明确要求,“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因此,推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保障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提高PPP项目资产流动性、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PPP项目运营时间很长,很多项目长达20、30年,期间社会资本很可能有提前退出的需求。目前PPP项目退出渠道狭窄,资产流动性低,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因此,需要依托资本市场,丰富PPP项目投资退出渠道,提高PPP项目吸引力。资产证券化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高度重视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丰富PPP项目退出渠道,增强项目资产流动性。今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明确提出推动PPP项目与资本市场深化发展相结合,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丰富PPP项目投资退出渠道。此次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是PPP资产证券化工作的具体落实,将推动PPP项目和资本市场融合发展。


中国经济导报:目前,哪些PPP项目适合资产证券化?


韩志峰:总体上看,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PPP项目应当依法合规、管理规范、运营良好、收益稳定。按照这些原则,我们在此次发文中明确,将重点推动符合以下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融资: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投资回报机制合理,现金流持续、稳定,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在投资建设中探索实行以特许经营为主的PPP模式,据有关机构统计,到2014年全国共实施3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大多集中在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这当中有不少项目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推动证券化融资。2014年以来,伴随着新一轮的PPP热,各地又推出了大量PPP项目,但这些项目大多刚签订PPP合同或者正处于建设期,进入运营阶段的并不多。因此,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初始阶段,2014年以前的特许经营项目(包括TOT项目)可能会成为证券化融资的重点。随着2014年以后的PPP项目逐步进入运营阶段并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未来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会越来越大。


中国经济导报: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涉及到不同的部门,请问有没有具体的工作机制?


韩志峰:此次文件中明确,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具体的工作机制是,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融资,并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合约履行、资产移交与隔离等相关工作。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负责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发展改革系统和证监会系统将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等,推动建立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将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推动PPP项目证券化产品稳定运营。


中国经济导报:近期有什么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方面的工作安排?


韩志峰:《通知》发布后,我们将和有关方面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力争尽快发行一批PPP项目证券化产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是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加强支持辅导,力争尽快发行PPP项目证券化产品,并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二是我们将主动与一些PPP存量项目较多的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帮助他们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提高PPP项目融资能力。


中国经济导报: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PPP模式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会有哪些影响?


韩志峰:如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推进顺利,将可以从“量”和“质”两个方面促进PPP模式的良性健康发展。


一是为社会资本方增加了一个新的资产退出渠道,有利于投资人盘活存量PPP资产,加快投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流动性,进而增强持续投资能力。也就是可以把旧的项目转出去,再用转让的资金收入去投新的PPP项目。这对全国范围内保持适度的PPP投资总规模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PPP项目要想实现资产证券化,就要符合一系列严格的审查条件,应当依法合规、管理规范、运营良好、收益稳定。这也会促使社会资本方加强自我约束,去做真的PPP、好的PPP,进而提高PPP项目的整体质量。


中国经济导报:除了资产证券化,在支持PPP项目融资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有哪些举措?


韩志峰:PPP项目投资回报率相对不高,但回报长期稳定。针对这个特点,要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为每个PPP项目设计一套量身订做的、合理的融资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高度重视金融支持PPP模式工作,已经或正在采取多项措施推动PPP项目融资。


一是推动开发性金融支持PPP项目。2015年3月10日,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通过贷款期限适当延长、利率适当优惠等政策,加大开发性金融对PPP项目支持力度。


二是开展PPP投融资研究。正在联合中国建设银行、清华大学开展PPP投融资课题研究,全面梳理PPP项目投融资方式的现状和特点,深入分析PPP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开展实际案例剖析,提出改进PPP项目投融资方式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


三是促进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支持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和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协会开展“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运作研究”,推动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拓宽PPP项目资金来源。


四是利用企业债支持PPP项目融资。目前正在研究推进PPP项目专项企业债工作,拓宽PPP项目建设融资渠道,促进PPP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这个《通知》的发布,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要真正把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这篇文章写好,还有大量细致、艰巨的工作要做。我们将和证监会债券部,沪、深交易所等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切实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顺利开展。


(原标题:权威解读 积极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促进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附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2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更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就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保障PPP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大力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二)明确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动符合下列条件的PPP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四)积极做好PPP项目管理和配合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证券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应积极支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五)着力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按照规定对申报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和持续监管。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应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六)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合规风控体系。中国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大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等相关知识,推动PPP项目相关责任方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

  

(七)鼓励中介机构依法合规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督促其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保障基础资产安全、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管理人职责,在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

  

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八)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将共同努力,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支持机制。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研究推出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一步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九)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将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将共同推动建立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测、违约处置机制和市场化增信机制,研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要求,确保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信息披露公开透明,项目有序实施,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督。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及违约处置的联席工作机制,推动PPP项目证券化产品稳定运营。

  

五、近期工作安排

  

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正式行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加强支持辅导,力争尽快发行PPP项目证券化产品,并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请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支持配合工作,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平稳健康发展,并依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资产证券化备案及负面清单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一周绿媒榜(2016.12.18-20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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