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进1,光大国际预中标江苏东海县垃圾焚烧项目
11月19日,江苏东海县12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评标工作结束,光大国际成为预中标社会资本方,成交价格49.5元/吨。
来源:中国固废网 整理:程云
11月19日,江苏东海县12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评标工作结束,光大国际成为预中标社会资本方,成交价格49.5元/吨。
限价55元/吨:江苏东海县垃圾焚烧PPP项目公开招标
2个月前,江苏东海县垃圾焚烧PPP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评审一栏指出,投标人对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的报价不得高于55元/吨,如报价高于55元/吨(不含),则做无效标处理。
1、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双店镇麻风病村北侧,双林大道西侧,占地面积90亩。
2、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6385.04万元(最终以竣工结算审定价数据为准)。
3、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模确定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规模600t/d(配置两条300t/d垃圾焚烧线+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再增加600t/d(配置两条300t/d垃圾焚烧线+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
本期建设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工程扩建场地,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及应急填埋场(选址暂定在东海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南侧,同一地块分区建设,建设投资计入本项目总投资)。
目前,东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是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现实际处理量已超出设计处理能力,以当前填埋速度,填埋场一期仅能容纳约1年多。项目本着“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运用先进成熟的技术、装备,建设一座具有示范和教育功能的国际一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力争评为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获得优质工程奖等。
4、采购需求
拟采购一个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机构(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作期满后,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至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项目公司继续运营。具体如下:
(1)办公楼及食堂
符合《东海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要求,厂区围绕项目所在地的天然地利,打造具有东海风韵特色的园林景观。主厂房建筑造型设计既符合实际功能要求,又能营造新时代符合东海风韵的工业建筑风格。烟囱依附主厂房,与主厂房协调统一。
办公楼、食堂的建筑风格与主场区协调一致。
(2)焚烧车间
本项目规模确定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规模600t/d(配置两条300t/d垃圾焚烧线+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再增加600t/d(配置两条300t/d垃圾焚烧线+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本次为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工程扩建场地,但需两期工程规划,并考虑二期工程续建方案。
(3)炉型选择
选择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机械炉排炉。
(4)烟气处理
本项目焚烧烟气排放标准是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基础上,参考欧盟2010/75/EC与国家标准,同时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根据生活垃圾焚烧运行经验,确定本工程的烟气排放指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烟气净化系统采用成熟可靠的“炉内SNCR脱氮+半干式反应塔+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流程。
(5)项目装机容量
本项目装机容量1×12MW汽轮发电机组。
(6)炉渣及飞灰处理
将生活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进行资源利用,飞灰处理由项目公司新建飞灰填埋场予以解决,在厂内经整合固化处理后运送至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7)污水及渗沥液处理
全厂的污水均进入厂内渗沥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沥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回冷却塔补水。循环冷却塔排放水等工业废水水质较好,厂内利用不外排。
(8)飞灰填埋场及应急填埋场
飞灰填埋场及应急填埋场(选址暂定在东海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南侧,同一地块分区建设,建设投资计入本项目总投资)建设运营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5.1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5.2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机构(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160万元(可采用土地费用作价入股,不足部分现金补齐),持有项目公司20%的股权;中选社会资本出资864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80%的股权。
5.3合作范围:采购人将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承继中选社会资本在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项目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工期进行管控,运营方必须为项目公司。采购人根据《PPP项目合同》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本项目为使用者付费),合作期满后,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至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项目公司继续运营。
5.4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5.5项目回报机制:采购人根据《PPP项目合同》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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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汪茵、赵凡
统筹 | 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