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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疫情期间供排水与水环境运行管理建议(水专项专报)


近日,《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报道,通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粪便样本检测,确认活性病毒存在。2月1日,深圳卫健委发布消息,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研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2019-nCoV核酸阳性。该结果也表明粪便中可能有活性病毒存在。以上报道,均表明新型冠状病毒可能存在水介传播的潜在风险。


针对公众和业界对供排水、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中新型冠状病毒传输与暴露风险的疑虑和担忧,以及如何加强防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办特邀有关专家进行研讨,并提出若干应对措施和防范建议,供公众了解相关情况,为城镇水务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来源:住建部水专项办、城镇水务产业化


水专项成果专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若干建议


【前言】


在党中央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国各界齐心协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阶段性进展,但形势依然相当严峻。近日,研究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感染患者粪便样本中分离出活的新型冠状病毒,提示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可能存在新路径。城镇污水系统直接接纳并处理居民日常生活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污水,特别是包括来自疫情小区、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分散感染者排放的污水,新型冠状病毒有可能存在从马桶到市政管网、再到污水处理厂、最终回到水环境的潜在传输与暴露路径。     


针对公众和业界对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中新型冠状病毒传输与暴露风险的疑虑和担忧,以及如何加强防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办特邀有关专家进行研讨,并提出若干应对措施和防范建议,供公众了解相关情况,为城镇水务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准确把控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暴露风险防范的关键环节


新型冠状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而城镇污水的收集、输送与处理过程,相对封闭与独立,公众不直接接触污水、污泥;并且在疫情期间公众防控意识显著增强,社区和公共区域加强了消毒措施,在居住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公用排水系统符合设计与运维标准,再生水利用管理规范的情况下,通过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发生公众新型冠状病毒暴露与感染的可能性很小。而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的运行操作过程中,从业人员存在直接接触、飞沫及气溶胶吸入等途径的暴露风险。因此,疫情期间,有必要全面提升安全防护级别,重点加强市政管网、污泥处理间、输送泵站、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格栅间、曝气沉砂池、脱水机房等风险点的防控和运行操作人员的暴露风险防范。


二、我国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与再生水水质标准,满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卫生学风险控制要求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了卫生学指标要求,即代表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控制程度的粪大肠菌群指标值。其中,一级A标准为再生水的基本水质要求,指标值1000个/L,适合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一级标准B标准,指标值10000个/L,适合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该标准要求,均设置了相应的出水消毒及药剂储备设施。实际运行中,通过浊度或悬浮固体浓度的控制,消毒剂量的调整,该指标的平均值会远低于排放标准限值,在污水生物处理及深度处理工段,目前普遍采用的较长泥龄的活性污泥本身具有多个数量级(log数)的病原体消除(灭活)效果,能够满足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灭活程度控制要求。另外,新型冠状病毒属于有包膜病毒,在污水系统中的存活能力低于无包膜的肠道病毒,且更易于消毒灭活。因此,经过消毒处理达标的出水排入接纳水体,出水的卫生学风险控制能得到保障,不会增加水体环境中的病毒暴露风险。


在再生水利用方面,《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规定的粪大肠菌群限值为1000个/L,其中水景类为3个/L。该标准还对与消毒效果密切相关的浊度和色度指标有严格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规定的总大肠菌群为3个/L。再生水净化处理工程中,通常还有多重的消毒技术保障,如加氯、紫外、臭氧等措施的联用。因此,确保再生处理与消毒工艺正常运行,能保障再生水利用的卫生学风险控制。但从更高的安全防范要求以及公众心理接受角度考虑,对于再生水用于景观河道用水的,应当设置警示牌;在疫情严重地区,建议暂停可能与人群密切接触的再生水利用方式,并制定严格的再生水误饮、误用和错接的防范措施。


三、水专项城镇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成果可全面支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污水处理需要


水专项“城镇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主题,重点围绕国家水污染防治重大战略的科技需求,通过持续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在城镇排水管网优化与改造、城镇污水高标准处理与利用、城镇污泥安全处理与处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降雨径流污染控制、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城镇水体修复与生态恢复等方面形成了一批成套技术和可行工程方案,在长江流域、京津冀、粤港澳等重点区域开展了示范应用,已在全国推广应用于1000余座工程,运行效果完全满足国家及更严格的地方相关标准要求。疫情期间,水专项提供的成套技术方法、工程技术方案和示范应用工程,可为城镇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病毒暴露风险防范工作的注意事项与对策措施


(一)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和从业人员病毒暴露风险防控


疫情期间,相关部门应加强和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公开,保证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企业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定点救治点、集中隔离区、医疗废水处理等相关信息。要加强药剂、器材器具等生产物资的保供,开辟设备维修、供货、现场维修的绿色通道,保持污水处理生产运营物资、药剂、污泥运输通畅,并纳入非常时期重要物资运输保障管理体系,确保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要高度重视城镇污水与水环境系统从业人员的病毒暴露风险防范工作,将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物质纳入重要防疫物资的供应保障体系。


(二)切实做好运行管理风险点和操作人员的病毒暴露风险防范工作


要重点加强市政管网维护、城镇污水处理和水环境设施运行管理过程中从业人员的病毒暴露风险防控。办公区要加强自然通风,相对密闭的工作空间要加强人工强制通风,所有废弃物要喷洒消毒剂后妥善处理处置。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有可能接触到污水、污泥的生产区域(场所),加强卫生清扫的同时,还要对作业区、垃圾暂存区及周围环境进行喷洒消毒。运行管理人员应始终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到勤洗手、勤消毒、少触摸。市政管网维护人员非特殊情况避免下井作业,必须井下作业时,须穿戴全身式防护服、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乳胶手套等;井上养护、设施检测、泵站与污泥车间的作业,须佩戴防护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等。巡查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涉及开井盖的还应佩戴护目镜和乳胶手套等。污水处理运行操作人员尽量做到不与污水、污泥、栅渣、沙砾直接接触,在进水泵房、预处理工段、污泥脱水工段,以及采样、操作与巡检过程中,须全程佩带口罩、防水手套、护目镜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有条件的穿戴防护面罩、防护服。各类作业完成后,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三)务必强化城镇市政管网污水冒溢的防控与排除


疫情期间,必须确保市政管网系统管道畅通,特别是居住小区、定点救治点、集中隔离区和医疗机构周边的管道要保持通畅做到不冒溢。市政管网管理单位和医院、小区等物业公司要全力做好管网、泵站等排水设施的日常运行,加强排水设施和排河口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污水冒溢或直排入河,及时完成排水设施应急抢险,高效处置好热线及巡查发现的排水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污水和垃圾废弃物等倾倒、排入雨水口中,对从管道养护排出的清理物及泥渣要密闭运输并做到妥善处理处置;教育公众及相关从业人员切勿将垃圾废弃物(尤其是使用过的口罩、卫生巾、面巾纸等)扔入马桶或扫入下水道。城市污水(排水)管理部门要加强市政管网系统的运行调度,严格控制污水管道运行水位,尽量保持低水位运行,降低冒溢风险。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和地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效能,建有合流制溢流快速净化处理设施的,加强调控,强化对渣砂和悬浮物的去除、消毒及处置;加强合流溢流口的管控,设立警示标识,避免公众直接接触;适当降低河湖水位,疫情期间不建议进行雨水收集利用。


(四)提倡采用自动采样在线检测,视频监控替代人工巡检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泵房及预处理工段是最有可能造成病毒等病原体暴露并引发操作人员感染的潜在风险点。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2018年发布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中高致病病原体的暴露接触途径》报告,进水泵房和预处理工段气溶胶中病毒及细菌浓度最高,与深度处理工段相差约3个数量级。针对暴露风险,部分发达国家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操作人员提出了严格的卫生学安全防范要求及日常防控措施。因此,疫情期间,必须加强防范,减少污水原水的人工采样检测、预处理工段的现场巡检,尽可能采用自动采样器、在线检测和视频监控巡检,操作人员尽量不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停留,排出的栅渣和沙砾要及时喷洒消毒剂。确需人工采样及巡检的,操作人员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上述措施同样适用于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五)保障处理系统正常运行,避免过度投加消毒剂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程和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做好运行管理工作。加强消毒工艺前序工艺单元的管理控制,确保消毒工艺发挥效能,有效控制出水或再生水的卫生学风险。为避免过度消毒造成对水环境生态的不利影响,非极特殊情况,不必要过量投加消毒药剂。在疫情严重地域,条件允许时,执行一级B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可考虑适当提高消毒剂量,尽量达到一级A标准限值的消毒程度。要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因大量使用强氧化性消毒剂加剧进水碳源不足的问题,加强出水TN、TP指标的监控,必要时投加外部碳源或相应提高药剂投加量,保障生物处理系统的脱氮除磷能力。


(六)优化调整工艺运行模式与参数,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相对薄弱的环节,疫情期间的污泥妥善处理处置尤为重要。初沉污泥直接来自污水的沉淀过程,其病原体浓度相对较高,疫情期间,初沉池宜超越方式运行。可适度提高生物池活性污泥浓度,延长实际运行泥龄,以进一步提高病毒等病原体的去除率。对运行维护和巡检人员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并加强污泥脱水间的通风与消毒。脱水污泥要日产日清,确保妥善处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尽量采用热干化或者石灰碱法稳定化等方式进一步处理。污泥的存储及运输过程应密闭,必要时适当喷洒消毒剂。



专报素材由以下专家和单位提供: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郑兴灿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杭世珺

上海市城建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唐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  王洪臣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何伶俊

江南大学  李激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熊红松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建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刘智晓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蔡倩

无锡锡山水务有限公司  


水专项成果专报第2期:饮用水厂加强病毒去除与控制的运行管理建议


近日,《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报道,通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粪便样本检测,确认活性病毒存在。2月1日,深圳卫健委发布消息,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研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出2019-nCoV核酸阳性。该结果也表明粪便中可能有活性病毒存在。以上报道,均表明新型冠状病毒可能存在水介传播的潜在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个水厂的干部职工始终坚持在工作岗位上,为保障城市的供水安全默默奉献在第一线。为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部水专项办特邀我国供水领域专家,就饮用水安全保障各工艺环节对病毒的去除与控制,提出技术解决措施和建议,为供水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更好地控制生物风险确保饮用水安全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我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已有技术储备,可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的饮用水安全供给


(一)饮用水水质标准支撑情况


冠状病毒为一种RNA型病毒,大小约为100 nm,为细菌的五至十分之一。部分冠状病毒会感染人类并引起疾病,比如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此次武汉爆发的不明原因肺炎由新命名的2019-nCoV冠状病毒所致。世界卫生组织(WHO)编写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四版)》中表明,流感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SARS-CoV)不属于“通过饮用水传播的病原体”,在“供水中存在的水平”为不可能。然而,针对2019年在武汉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美国和深圳第三人民医院均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病人的排泄物中检测出冠状病毒阳性结果,应给予足够的关注。


虽然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没有明确限定病毒的最高允许浓度,但《标准》中对浊度和消毒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了饮用水处理工艺对病毒的去除和灭活。美国联邦环保局(USEPA)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对病毒的削减率不低于99.99%。现有水厂常规处理工艺、臭氧活性炭(O3-BAC)深度处理工艺、超滤工艺以及后续的消毒工段对病毒均有去除效果。所以,只要保证饮用水处理工艺运行正常,保证足够的消毒剂浓度和接触时间(CT值),就能够实现充分的消毒效果。


(二)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储备情况


水专项设置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主题,科技攻关内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厂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优化、水厂管网消毒和运行管理、二次供水安全、水质监控预警等多个领域,通过十余年的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构建了“从源头到龙头多级屏障工程技术体系”和“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管理技术体系”。截至目前,以上技术体系已支撑京津冀区域、太湖流域、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黄河中下游地区等重点区域/流域的自来水厂升级改造,建设了一大批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水厂,很多水厂,包括中小水厂,采用超滤工艺替代了常规处理工艺。水专项还通过专题研究,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重点流域及典型地区中小水厂的安全消毒技术方案,指导中小水厂优化消毒工艺。以上水处理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工艺的改进,可有效控制饮用水浊度和管网水余氯量稳定达标,生物安全性显著提高。


二、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强化水厂各主要工艺环节运行管理的对策建议


在特殊时期,各水厂,特别是尚未对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的水厂,应全面加强各工艺环节的运行管理,保障水厂稳定运行,有效控制出厂水浊度,保证管网余氯,保障水质安全。具体技术措施如下:


(一)强化水厂消毒工艺,保障管网水余氯量。消毒是病毒去除的关键环节。病毒的灭活效果主要取决于消毒剂的类型以及消毒工艺的CT值(表1)。在病毒灭活能力方面(基于肠道病毒的数据),臭氧最强,自由氯其次,二氧化氯次之,而氯胺很差,紫外线消毒对病毒的灭活效果与病毒种类密切相关。对采用氯胺消毒的水厂,应先用自由氯在清水池进行充分接触消毒,在出厂前加氨形成氯胺。水厂应加强对管网及末梢余氯的检测,保证管网中的余氯量,有利于保证自来水的生物安全性。


表1. 不同消毒剂病毒灭活的CT值和剂量

消毒剂种类

自由氯

mg/L‧min

氯胺

mg/L‧min

二氧化氯

mg/L‧min

臭氧

mg/L‧min

紫外

mJ/cm2

病毒灭活率

2 log, 99%

5.8

1243

8.4

0.90

100

3 log, 99.9%

8.7

2063

25.6

1.40

143

4 log,99.99%

11.6

2883

50.1

1.80

186

(注:紫外数据针对的是腺病毒,其它消毒剂针对的是肠道病毒,水温为1℃)


 
(二)加强常规处理工艺的运行管理,控制滤后水浊度小于0.3 NTU。依据美国联邦环保局饮用水病毒去除技术指南,当滤后水浊度在0.3-1 NTU时,病毒去除率一般为90%以上;而当滤后水浊度低于0.3 NTU时,病毒去除率可达99%。因此,在疫情发生期间,适当增加药剂投加量,加强对过滤工艺的运行管理,将滤后水浊度降低到0.3 NTU以下,有利于对病毒的控制。

(三)加强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和超滤膜工艺的运行管理。对于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的水厂,要确保臭氧设备的正常开启与稳定运行。由于臭氧对病毒的灭活效果最好,建议适当增加后臭氧投加量,可为病毒的强化去除增加一级屏障。对于采用超滤膜工艺替代常规处理工艺的水厂,由于超滤除浊性能远优于常规工艺,有些小孔径的膜去除病毒的效果会更好。但当膜丝发生断裂时,会出现病毒的泄漏。因此,在运行中应加强颗粒物在线监测,以确保膜丝的完好率。为安全起见,超滤水厂也要重视前端的常规处理去除浊度和后续的消毒处理。


(四)强化饮用水全过程监测,积极与卫健、环保等相关部门保持信息交流。供水企业要强化对水源、水厂、管网等过程的严密检测,如发现饮用水源遭受污染,应通过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及时与卫健、环保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同时掌握疫情控制动态和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应急供水安全保障预案。


三、运行管理注意事项及后期工作建议


(一)考虑到病毒可能在沉淀池污泥和反冲洗水中富集,在疫情发生期间,水厂不宜将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回用到处理工艺系统中。


(二)考虑到病毒可能会通过滤池气水反冲洗产生的飞沫进行传播,建议水厂操作工人及相关人员在运维工作中佩戴口罩进行自我防护。


(三)保持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避免突然停水、流量和压力突变,降低管网故障率,保障供水系统连续稳定运行,确保管网末梢余氯量。


(四)鼓励各供水企业拟定辖区内小区和居民龙头水的采样方案,重点检测二次供水水箱、居民龙头水余氯和浊度,并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


(五)鉴于我国在实际水厂工艺中对病毒的去除和灭活研究较少,建议后期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病毒的控制对策,并举一反三,不断提高供水安全管理水平。


专报素材由以下专家提供:


邵益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员

杨  敏,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尹大强,同济大学,教授

解跃峰,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教授

马  军,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院士

陈国光,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教高

顾军农,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教高

林国峰,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教高

顾玉亮,上海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工程中心,教高

张金松,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教高

贾瑞宝,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研究员

王小𠇔,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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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香莲、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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