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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扩建再生水厂19座,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6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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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水务局起草了《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7月-2025年12月)(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到2025年,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中心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实现场次降雨33毫米内污水不入河;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园林绿地再生水利用量增加30%。首都水环境治理效能显著增强、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并得到长效巩固,全民共享良好水环境。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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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再生水成“第二水源”, 到2035年城乡污水基本实现全处理● 北京: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

近日,北京市水务局起草了《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7月-2025年12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中心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实现场次降雨33毫米内污水不入河;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园林绿地再生水利用量增加30%。首都水环境治理效能显著增强、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并得到长效巩固,全民共享良好水环境。


《意见》指出将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围绕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水平,增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市新建(扩建)再生水厂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0.78万立方米/日。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69公里,完成污水管线消隐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50公里,以下为具体安排


1.中心城区。扩建酒仙桥再生水厂、稻香湖再生水厂、垡头污水处理厂、五里坨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线39.8公里,完成污水管线消隐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2公里。(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北京排水集团牵头,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新建减河北再生水厂,改、扩建台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漷县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6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线40公里。(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3.平原地区新城。新建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西红门第二再生水厂(一期),顺义区大孙各庄再生水厂、龙湾屯再生水厂、木林镇镇中心区再生水厂,亦庄经济开发区台湖第二再生水厂(二期)、亦庄新城金桥再生水厂工程等7座再生水厂,改、扩建昌平污水处理厂一期、房山区长沟污水处理厂等2座再生水厂,升级改造窦店基地再生水厂(一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9万立方米/日,推进昌平区马池口再生水厂扩建工程、窦店基地再生水厂(二期)前期工作。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2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4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4.生态涵养区。新建平谷区马坊物流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怀柔污水处理厂、怀北污水处理厂、密云区高岭污水处理厂等3座再生水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28万立方米/日。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69.3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4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意见》指出将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坚持因地制宜、集散结合,优先选用符合农村实际、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模式。以“污水收集管网+厂站”集中处理模式解决剩余240个人口密集村庄等九类重点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加快实施排水户污水管线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配套衔接建设。其他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小型一体化设施”等分散处理模式解决。(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指出将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能力。加快实施核心区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净化设施建设,新建陶然亭等溢流调蓄工程,充分利用人防工程、河道空间等增加雨污水调蓄空间。中心城区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施治,综合采用源头治理、过程调度、末端拦截、分散调蓄、就地处理等方式,建立清河、坝河、凉水河、通惠河四大流域溢流污染控制体系,实施四大流域86处合流制溢流口调蓄净化治理。城市副中心区、其他新城地区组织编制溢流污染治理规划,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意见》指出将强化再生水配置利用能力。构建“安全可靠、集约高效、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再生水输配利用体系,系统分析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开展中心城区、副中心、重点功能区等区域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园林绿化再生水置换,关闭园林绿化灌溉井,到2025年,园林绿地再生水利用量增加30%。推动数据中心冷却水再生水替代。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170.9公里,以下为具体安排:(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65.8公里,充分利用现状管网及河网,重点加强公共绿化环卫及河湖水系再生水用水,以再生水为主要补给水源的河道,修建傍河取水口提供周边园林绿化用水。(市水务局、北京排水集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相关区政府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6公里,实施行政办公区再生水输配工程。(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3.其他各区新建再生水管线89.1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意见》指出将完善特许经营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深化政府购买服务,保障运行经费投入,强化特许经营企业绩效考核。将海淀山后、丰台河西地区再生水厂纳入中心城区市级特许经营范围。深化水价改革,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指出将建立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落实使用者付费制度,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支持再生水供水企业将再生水销售收入用于扩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入,同时通过政府专项债、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等模式,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合作渠道,形成自我投资、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指出将深化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政策。在现有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基础上,出台水生态区域补偿办法,完善污水治理运行、水环境质量、水生态健康状况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适应新阶段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工作要求。(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指出将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雨水管线、初期雨水和污水调蓄设施、污泥资源化利用、排水集团负责实施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站)等项目建设资金和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雨篦子“平改立”、雨污混接错接治理、除臭系统改造、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安装、一体化处理装置建设运营费用由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其他城镇地区的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管网建设资金的4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拆迁资金和剩余60%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通州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其他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政府承担。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为90%,平原地区新城为70%,剩余部分和拆迁资金由所在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其他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乡镇政府共同承担。对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为9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50%,其他农村地区为70%。(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指出将提供运营管理支持政策,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农村管网运维市级补贴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城市副中心以外通州其他农村地区为70%,平原新城地区为6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50%。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补贴按《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农[2020]370号),基数为0.5-3.2元/吨,农村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雨水管线运维补贴基数为20元/米·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副中心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经费按中心城区特许经营政策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以下为《意见》全文:


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

年行动方案

(2022年7月-2025年12月)(征求意见稿)


良好水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家园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水环境治理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接续实施了三个城乡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不懈推进溯源治污、系统治污、精准治污,全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幅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治理取得决定性进展,广大市民的获得感显著增强,不断夯实首都发展的绿色底色和水环境质量成色。为巩固拓展城乡水环境治理成果,保障首都水安全、保护良好水生态、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打赢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首都发展的总要求,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标本兼治、改革创新,以提升首都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和运行监管为重点,加快建成更加完善的水环境治理设施体系、更加高效的运行监管服务体系、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推动首都水环境治理向更高标准、更深层次、更广领域迈进,努力建设安全、洁净、生态、优美、为民的良好水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中心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实现场次降雨33毫米内污水不入河;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园林绿地再生水利用量增加30%。首都水环境治理效能显著增强、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并得到长效巩固,全民共享良好水环境。


二、建设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体系


(三)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围绕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水平,增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市新建(扩建)再生水厂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0.78万立方米/日。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69公里,完成污水管线消隐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50公里。


1.中心城区。扩建酒仙桥再生水厂、稻香湖再生水厂、垡头污水处理厂、五里坨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线39.8公里,完成污水管线消隐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2公里。(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北京排水集团牵头,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新建减河北再生水厂,改、扩建台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漷县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6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线40公里。(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3.平原地区新城。新建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西红门第二再生水厂(一期),顺义区大孙各庄再生水厂、龙湾屯再生水厂、木林镇镇中心区再生水厂,亦庄经济开发区台湖第二再生水厂(二期)、亦庄新城金桥再生水厂工程等7座再生水厂,改、扩建昌平污水处理厂一期、房山区长沟污水处理厂等2座再生水厂,升级改造窦店基地再生水厂(一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9万立方米/日,推进昌平区马池口再生水厂扩建工程、窦店基地再生水厂(二期)前期工作。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2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4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4.生态涵养区。新建平谷区马坊物流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怀柔污水处理厂、怀北污水处理厂、密云区高岭污水处理厂等3座再生水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28万立方米/日。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69.3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4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四)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坚持因地制宜、集散结合,优先选用符合农村实际、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模式。以“污水收集管网+厂站”集中处理模式解决剩余240个人口密集村庄等九类重点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加快实施排水户污水管线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配套衔接建设。其他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小型一体化设施”等分散处理模式解决。(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水环境污染防控体系


(五)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能力。加快实施核心区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净化设施建设,新建陶然亭等溢流调蓄工程,充分利用人防工程、河道空间等增加雨污水调蓄空间。中心城区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施治,综合采用源头治理、过程调度、末端拦截、分散调蓄、就地处理等方式,建立清河、坝河、凉水河、通惠河四大流域溢流污染控制体系,实施四大流域86处合流制溢流口调蓄净化治理。城市副中心区、其他新城地区组织编制溢流污染治理规划,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畜禽粪污、水产养殖尾水、种植业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污染防治,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发展生态种植、水产生态养殖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建设一批种养结合示范基地和循环农业示范园。推广节肥减药、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和模式,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动态监测网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同步设置农田径流污染净化拦截沟渠或滨水缓冲带,拦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土流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


(七)强化再生水配置利用能力。构建“安全可靠、集约高效、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再生水输配利用体系,系统分析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开展中心城区、副中心、重点功能区等区域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园林绿化再生水置换,关闭园林绿化灌溉井,到2025年,园林绿地再生水利用量增加30%。推动数据中心冷却水再生水替代。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170.9公里。(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65.8公里,充分利用现状管网及河网,重点加强公共绿化环卫及河湖水系再生水用水,以再生水为主要补给水源的河道,修建傍河取水口提供周边园林绿化用水。(市水务局、北京排水集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相关区政府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6公里,实施行政办公区再生水输配工程。(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3.其他各区新建再生水管线89.1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八)提升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能力。完善污泥及污泥产品收集转运系统,建立区级污泥收集、储运、处置运行工作体系,加强村级污泥无害化处置监督管理。鼓励污泥处置企业与粪污、餐厨等处置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污泥和餐厨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等城市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推进污泥资源化产品本地利用。推动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利用标准后,应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使用政府资金实施的沙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等项目,应优先选用污泥资源化产品。(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政府配合)


(九)拓展再生能源利用潜力。引领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高效低碳污水处理工艺研发和推广应用。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场地开展光伏发电,建设高安屯、清河第二、定福庄再生水厂光伏发电项目。实现高碑店、高安屯、小红门等污泥处置中心沼气发电工程并网发电。深度挖掘污水冷热能资源,以流域为单元试点推动再生水源热泵供暖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排水集团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五、健全设施运行维护体系


(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智能监控。依托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智慧感知监测系统,强化干支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重要工况参数和市级考核断面、重要排河口、溢流口等关键节点实时监测,实现“厂网河一体化”智能联调,精准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完善排水、再生水管网等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实现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城乡化粪池运行维护机制。制定完善城乡化粪池建设维护相关标准,指导建立化粪池清掏机制,坚决防止因化粪池清掏养护不及时造成排水管线可燃气体超标问题。加强长效管护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落实城乡化粪池运行维护考核付费机制。(市城市管理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排水管网常态化排查机制。开展管网病害诊断与修复,加强污水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开展污水管网消隐改造,重点改造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和运行年限超过5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加强执法检查和定期复查,实现排水设施错接混接动态清零。推进无权属公共排水管网设施有序移交专业单位运行养护管理。持续开展“清管行动”“清河行动”。(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十三)推进排水专业服务进小区机制。强化源头治污,鼓励居住社区、商住两用区、商业区、产业园区等小区将内部排水设施养护工作委托专业排水企业,依照平等协商、保本微利、按效付费原则,由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与排水企业签订合同购买专业排水服务,排水企业履行运维管理和更新改造责任,有效解决小区排水管线“最后一公里”失管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管执法体系


(十四)加强农村水源地管理。深入实施农村水源地环境整治行动,确保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满足无污水、无垃圾、无厕所、无养殖粪污等要求。完善日常巡检机制,加强动态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提升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五)加强农村小微水体管理。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整治,防止黑臭水体反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加强队伍和经费保障。将道路边沟纳入道路养护范围,及时清理解决积水、垃圾、渣土、杂物等环境问题。(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行业监管执法。完善市、区、街乡三级执法队伍。强化特殊污染行业管理,医疗、实验室等重点排污单位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实现特殊污染行业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监管。推进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和农家院等生产经营活动废污水排放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激励引导机制


(十七)完善特许经营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深化政府购买服务,保障运行经费投入,强化特许经营企业绩效考核。将海淀山后、丰台河西地区再生水厂纳入中心城区市级特许经营范围。深化水价改革,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落实使用者付费制度,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支持再生水供水企业将再生水销售收入用于扩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入,同时通过政府专项债、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等模式,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合作渠道,形成自我投资、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政策。在现有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基础上,出台水生态区域补偿办法,完善污水治理运行、水环境质量、水生态健康状况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适应新阶段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工作要求。(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政策


(二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雨水管线、初期雨水和污水调蓄设施、污泥资源化利用、排水集团负责实施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站)等项目建设资金和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雨篦子“平改立”、雨污混接错接治理、除臭系统改造、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安装、一体化处理装置建设运营费用由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其他城镇地区的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管网建设资金的4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拆迁资金和剩余60%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通州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其他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政府承担。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为90%,平原地区新城为70%,剩余部分和拆迁资金由所在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其他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乡镇政府共同承担。对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为9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50%,其他农村地区为70%。(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运营管理支持政策


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农村管网运维市级补贴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城市副中心以外通州其他农村地区为70%,平原新城地区为6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50%。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补贴按《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农[2020]370号),基数为0.5-3.2元/吨,农村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雨水管线运维补贴基数为20元/米·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副中心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经费按中心城区特许经营政策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市级负总责、区级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工作领导体制)。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加强监督考核。将本方案任务落实作为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内容,督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首都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宣传展示治水成效,形成人人参与水环境治理保护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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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彤、刘蓁

统筹 | 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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