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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以后出租房子要主动缴税?中山出租屋管理规定请你提意见

2017-05-18 中山日报

提到租房子

不少人可能会忽略缴税的事

租房不开发票几乎是租房市场的潜规则


中山的房东们注意了

以后情况可能不一样了

有房出租的楼盘

未来或将要前往

规定部门进行登记

房屋出租人还应当依法纳税

并不得拒绝流管、公安、卫计

等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目前,《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修订意见正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履行以下责任:

首先,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房东须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其次,发现治安安全隐患和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屋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应聘请专职人员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出租人不得拒绝流管、公安、卫计、消防、住建、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检查、监督。


另外,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安装旅业式出租屋信息采集系统;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基本信息;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房屋须备案登记后才可放租,承租人须按规定时间办理居住证,并对出租屋产权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6月2日。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88261312)、传 真(88261351)、电子邮件(zssldrkb@ 163.com)、通信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2807室)。



对于出租房产要交税的问题,很多人并不知情。


其实,早在2004年,国税总局就规定,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八项税种(简称“六税二费”)。


从去年5月1日全国税收开始全面施行“营改增”之后,已经取消了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通常需要缴纳的税种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以及房产税等。




而对出租房征税,中山也并不是首家。国内许多城市早已开始推行这项政策。

◆去年12月14日,深圳市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个人出租住房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昆明市去年也提出,将强化出租房屋准入监管,依法开展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


◆湖南省湘潭市规定,从2015年3月起,个人房屋出租要全部登记备案,依法纳税。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

业内人士和市民普遍认为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很有必要

但政策的可操作性及普遍性不够强

监管起来有难度

对此,你怎么看呢?

欢迎留言、分享!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 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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