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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旁听庭审却动手打人!中山这名女子“玩大”了……
法庭这么严肃的地方
竟有人大胆出手伤人!
7月27日,
42岁的旁听人员王某华
因在法庭内殴打被上诉人,
被市中级法院依法处以
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27日上午,中山中院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王某华是上诉人董某的妻子,当时坐在旁听席上。在法庭审理完毕后,王某华突然站起走向坐在旁听席的被上诉人马某(外籍,音译)身旁,殴打马某。
承办法官立刻制止了王某华的打人行为。
鉴于王某华的行为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法了法庭规则,扰乱了诉讼秩序,中山中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她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被处罚后,王某华向法院表示了悔恨,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工作场所,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中法宣
图/ 通讯员 中法宣
编辑:曾嘉慧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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