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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中山有房东居然屡屡“不收租”!

中山日报 2020-09-22

日常生活中

我们经常听到很多房东

抱怨租房人拖欠房租、不交房租

但!是!

火炬开发区的一家企业

近日却遇到房东“不收房租”的情况

并为此苦恼不已

到底怎么回事?


这个房东居然一直不肯“收租!


某企业于2012年起承租开发区的一处物业经营酒店至今,经营状况良好。原业主在去年年底,将该承租人承租的物业连带与承租人的租约一并进行拍卖,后由位于港口的一家企业拍得了该物业。但新业主取得了物业的产权后一直未与承租人联系。


今年4月开始,承租人依据原业主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开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新业主支付租金。9月初,正当承租人要将当月的租金转账至新业主的账户时,发现此前所转账的全部租金被如数退回了,再次转账时就被银行告知,对方的账户已经注销!承租人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弄得不知所措。

期间,承租人通过多种途径与新业主联系,但新业主电话不听,函件不复,就连上门沟通对方也是敷衍了事,法人避而不见,承租人无法获得有效的租金支付途径,眼看租金支付的期限就要过去,很有可能要面临“被违约”的困境,承租人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



公证处帮了他的忙


怎么办?

承租人只好找公证处帮忙



了解上述情况后,公证处认真审核了承租人提供的资料后,首先为承租人办理了邮寄送达的保全证据公证,再次向新业主发送了联系函,同时建议申请人通过多渠道与B公司联系。


几天后,承租人心急如焚地赶来公证处,表示新业主仍不予回复,无法获得有效的租金支付途径。于是公证处建议承租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将应支付的租金交至公证处。


当承租人将租金存至公证处账户并从公证员手中拿到提存的证明书时,承租人才松了一口气:这下不用担心因为“被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影响正常营业了。


承租人表示,有了公证处的帮忙,接下来他们将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这时有小伙伴问了

什么是提存公证?


公证员解读

当今的市场经济发展活跃,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难以避免,如果能有效的利用提存公证,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提存根据其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两种。本案中承租人办理的提存,其目的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租金的义务属于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


01

办理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需要什么条件?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受到履行地受领的;


(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02

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呢?

(一)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二)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三)当事人申办前款所列提存公证,必须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示的物。


03

可以办理提存的标的物有哪些?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


(四)提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 黎清秀

图/网络

编辑:曾淑花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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