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手了!这样跳广场舞要被罚!新规下个月实施!
爱跳广场舞的朋友注意了!
以后跳广场舞的喇叭音量
再也不能随心所欲了!
如果跳广场舞引发的噪音严重扰民
不再是什么物管保安
来处理那么简单了
而是分分钟会由公安民警来处理
今年5月通过的《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文明健身方面
《条例》要求健身活动
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不能任由噪声影响他人
广场舞是常见的健身方式
但其带来的噪音扰民问题
也让街坊们十分头痛
引发的冲突也屡见不鲜
对此,《条例》有相关规定:
针对健身活动中出现的占用机动车道跑步、噪音扰民等问题,第20条规定,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
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前
有一些跳舞的市民会认为
凭什么不让我跳广场舞
法律又没有规定不让跳
对此,律师表示——
《条例》实施后,指向公安机关有权去劝喻,也和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噪音的违法处罚做了一个对接,以后在执法方面,警方不能以没有依据而不作处理了。
知多D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
全省大多数的体育设施集中于学校,同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也有不少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
《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每周不少于56小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相应设施。为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减少学校开放顾虑,《条例》还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收费、管理和保障作了规定。
文明规范的广场舞
才是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对此,你怎么看呢?
编辑 陈彦
二审 岳才瑛
三审 苏小红
图/网络、资料图
素材来源 广东台今日关注、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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